新拆迁条例草案第二稿公开,舆论难掩失望之色。公共利益界定不明晰,危旧房改造居民决定权被剥夺。新条例(草案)之下,个人与政府的议价空间拓展仍然有限,相对于第一稿,甚至大大缩减。可以想象立法者的艰难:进,无法进入土地财政的禁区;退,无法直面自焚频发的社会处境。结果,两面不讨好。

平心而论,在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面前,拆迁条例亦有无处安放的尴尬。进退维谷、进退失据、进退两难,你在成语词典上看到的词,现在,你在新拆迁条例身上,看到活的了。[新闻专题:新拆迁条例]

退无可退,再退就不如不改

退步之一:取消“危旧房改造需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

姜明安还认为把第一稿中的“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须事先进行民意征询,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规定取消是个退步。“现在第二稿修改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经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也就是说,原居民没有发言权了,还是政府有发言权,我觉得不合适。还应该让居民有发言权,让居民说改造还是不改造。” 。

退步之二:公共利益界定过于宽泛

《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二稿)中第八条将公共利益表述为“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个退步。”12月14日被国务院法制办邀请参加《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第二稿)论证会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光远直言。“什么叫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马光远指出,如此行文,对公共利益的规定过于泛泛。

退步之三:增加的“违法建筑不补偿”条款不合实际

增加的条款是第二十一条: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

实际上,这两年就有打着拆除违建的名义进行的强拆。违建不违建到底由谁说了算?公民是否应该有最后的救济渠道?

一些违法建筑有长期的历史渊源,或者属城中村,或者属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最终地价上升前期协议一赖了之。

 

调查

1.你如何看待新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比之前?
进步退步各一半。
进步很大。
退步很大。
不予置评。
2.你如何看待强拆由行政改为法院强拆?
进步。彰显法治精神。
好事。但操作会打折扣。
行政司法一家,实际没什么用处。
不好说。
3.你如何条例对看待公共利益的界定?
比之前清晰,有进步。
还是太宽泛,没什么用。
界定公共利益不是拆迁条例的责任。
不好说。
4.你认为往后拆迁补偿能真正做到市价吗?
可以。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评估机构。
不能。选评估机构的办法还是由政府规定。
不能。评估机构无法独立于政府。
说不清。
 
进如何进,亮点有限执行困难

进步一,“行政强拆”改“法院强拆”——可惜司法难独立

理论上而言,把强拆的裁决权从行政权力中剥离,确实有利于抑制和约束行政强拆的冲动。但是,强拆裁决权收归司法部门,就真的能够破除行政强拆给公民权利制造的梦魇吗?如果审视当前的司法环境,即便是取消了行政拆迁,情况恐怕没有理想中的那么乐观。强拆裁决权收归司法,并不意味着强拆的裁决就远离了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已然不是新鲜的话题。

进步二,拆迁补偿规定不能低于市价——但市价难定

“关于拆迁补偿,虽然它规定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但还是说价格要由评估机构评估产生。”王才亮说。在他看来,现实中,评估机构和政府捆绑得很紧,很难说有独立性,能做出公允的评估。天津的做法被王才亮一再提起。天津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补偿标准,按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王才亮说,有了当地新建商品房做标准,补偿价格一般都比较合理。

进步三,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但具体办法由政府定

玩弄花巧的地方在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但被征收人选定机构的具体办法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政府本就是一级土地市场的最大获益者,如此循环的结果不过是在盘剥的外表上遮盖一层温情与市场的外衣,利益结构并未打散,期间逻辑含糊不清。拆迁刀鞘重回地方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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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失据,新拆迁条例难以承受之重

界定公共利益本不是拆迁条例的事
但拆迁条例事实上承担了这一责任

最近,国务院法制办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应该说,该征求意见稿与原拆迁条例相比,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有重大进步。但是,现征求意见稿忽视了两个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涉及该条例制定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如果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这些意见没有得到表达,那也是法律学界的失职。如果我们废除了一个恶法,又制定一个不合乎宪法的法规,那将是一个严重错误。

这种在开发时再由政府确定土地公用还是私用,这正是过去我们很多地方政府无视规划随意决定或改变土地及空间使用性质的实际做法。我们再把这种做法写进法律,就会与规划法相矛盾。规划与开发征收是源流关系,确定公共利益应该前移,而不是到开发征收的时候确定。

恶性拆迁事件最严重的在农村
但拆迁条例管不着

据悉,在今年年初的新拆迁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条例的适用范围只包括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被排除在外。然而从2007年以来,80%的暴力拆迁都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这才是迫切需要规范的领域。然而,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仍未将其纳入进来。

对此王建文解释说,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需按照现行法律体系作为依据,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或者他的再利用开发等相关的问题都要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面界定它。而目前土地法正在修改,因此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赋权给国务院制定集体补偿征收办法,所以条例里显然无法提到集体土地的内容。

结束语Conclusion

也许正因为立法者进退的艰难,所以才有了第二次征集意见。在这份诚意面前,请不要吝惜你的挑剔。事情很简单,你进它就退,你不进,你就退。【参与新拆迁条例意见征集】

凤凰网评论频道出品 | 编辑: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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