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青:推动垃圾分类,请政府紧跟市民的脚步
2010年04月26日 07:31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番禺区丽江花园部分居民自发垃圾分类一个月,收集了6袋有害生活垃圾,苦于无法处理。前天是广州市城管委接访日,市民把这些收集起来的有害生活垃圾委托给城管委处理。送垃圾的市民称:给城管委送有害垃圾,就是为了“点拨”他们一下(《南方都市报》报道)。这“行为艺术”很有一点幽默感,传达的信息也非常明确:市民已经行动起来了。

在城市里推行垃圾分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政府与市民的配合,节奏一致,彼此响应,互相推动。垃圾处理有三个环节——— 源头收集、中间收运、终端处理,一般说来,需要市民配合的只有第一个环节。推行垃圾分类的主要动力来自政府,迈出第一步的也应该是政府,制定法规、配置基础设施、宣传动员,市民相对处在被动配合的状态下,只是被动员接受垃圾分类、按照规定执行垃圾分类。但在广州,尤其是在番禺的几个试点小区,居民践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远远高出“一般情况”。

垃圾围城迫在眉睫,垃圾分类可以从源头上减排,世界各地的经验证明,分类如果做得好,减排效果非常可观;垃圾若不分类,不论后续如何处理都将带来严重的污染。经过去年番禺居民、媒体和政府三方的长期热烈的讨论,这两条基本共识已经深入人心。另外,经过去年的努力,番禺居民中已经出现了一群有号召力有行动力、了解垃圾处理知识、懂得与政府互动的志愿人士。在媒体热烈、舆论叫好的阶段,这些志愿者没有过度亢奋,而是保持理性,争取最好的结果;这些志愿者坚持不懈,以一如既往的热情和智慧动员社区居民,敦促政府行动。

事实上,近段时期以来,广州市政府采取了明显更为积极主动、目前看来也更为有效的方式,来推行垃圾处理方案。一方面,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垃圾焚烧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论证,并且这次民间反对的声音没有被媒体放大出来。另一方面,政府也有条不紊地做了不少实事:例如在2010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中,正式项目中包括了《广州市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也就是说,虽然该规定还未出台,但垃圾分类立法已经指日可待。又如改善李坑一期垃圾发电厂的设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挂起了许多宣传垃圾分类的广告牌、制定垃圾分类处理指南、在社区举行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等等。从这些活动可以看出,广州市政府确实在推动垃圾分类。但令人感到尴尬的是,街道上的垃圾桶还是从前那样,只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并且即使在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居民们分拣出来的有害垃圾还是不知向何处投放。

广州的垃圾处理早在去年已经开启了尊重民意、问计于民的大门。目前,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渠道依然存在,从形式上看去也还是丰富的:例如李坑垃圾焚烧厂举办了市民开放日,又如前天市政府举办了网络问计活动获奖网民座谈会。后者呈现出日趋成熟专业的技术讨论、明确的立场和态度、有感染力的动员、有行动力的组织和活动。对政府来说,这实在是巨大的浪费。不论对待垃圾焚烧的态度如何,这股民间力量目前正在致力于推动垃圾分类,在这一点上他们与政府方面的立场是完全吻合的。如果政府和市民之间能够找到更加务实、更加紧密的沟通渠道,接受他们的敦促与监督、响应他们的要求,与他们共同制定推动垃圾分类的日程表,或许政府和市民的节奏就能够吻合、行动就能够配合,或许“最困难的”垃圾分类就能够顺利、更快速地推行开来。

(作者马青,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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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青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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