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要想做强做大,必然寻求“保护伞”;黑恶势力能做强做大,必然有“保护伞”。4月2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重庆的“涉黑”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54%的“涉黑”组织有“保护伞”,5人同时充当2个以上“涉黑”组织“保护伞”,10个“涉黑”组织有2个以上“保护伞”。(4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自2009年6月重庆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认定“涉黑”的29件案件共涉及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被告人507名。文强等少数受到拉拢腐蚀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帮助逃避打击。这些腐败分子的行为保护了黑恶势力犯罪,助长了犯罪气焰,促成了“涉黑”组织由弱到强、由小到大。
事实上,不仅仅是重庆,近年来频频曝光的案件一再表明,哪个地方黑恶势力猖獗,哪个地方就有“保护伞”在“保驾护航”。广西北海西头帮公然作恶,当地的公安、检察机关内部有几个某某长充当“保护伞”;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的腰杆之所以那么“硬”,后台老板竟是市长慕绥新和常务副市长马向东;浙江温岭张畏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以那么“牛”,大大小小的“保护伞”共有60多把……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能够充当“保护伞”的,多是握有实权的公检法司和相关职能部门官员。这些人虽然不亲自杀人放火,却常常肆无忌惮为杀人放火、鱼肉百姓的行为开脱——有的不履行查禁职责;有的泄露办案信息,指使不法分子毁灭证据,潜逃外地;有的安排自首立功掩盖“涉黑”组织犯罪事实;有的为虎作伥,威胁、恐吓、诬告办案人员;有的直接运用手中权力阻挠正常办案……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保护伞”的作用下,一些黑恶势力不但没有被打击,而且还“平步青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部分黑恶势力头目争戴“红顶”,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劳动模范。如重庆“涉黑”组织中,就有2名组织、领导者分别取得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同时为区政协委员;2名骨干成员取得区人大代表资格,其中1名同时为区政协委员……
如果说腐败是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那么“保护伞”利用权力死心塌地的庇护则是黑恶势力急剧膨胀的直接原因。基于此,多年前一位政法部门的领导在打黑之初就坦言:黑恶势力最可怕的不是他们手中的刀枪,也不是什么严密的组织,而是他们与当地政府或公检法司的“关系”。这表明,“保护伞”一日不除,黑恶势力便一日难绝,社会公平正义也便是纸上谈兵。
当务之急,不仅要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深挖和严惩黑恶势力在党政机关、司法队伍中的“保护伞”,加大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判处和执行刑罚的力度,更要建立“打黑除恶”的长效机制,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手段并举,打露头之势,断经济之源,绝政治所靠,消除市场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出现的权力寻租土壤,让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法治社会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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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福生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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