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春节放爆竹与公民社会
2010年02月22日 11:14辽一网-华商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十年砍柴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人际交往起码的道德。在现代民主社会,这同样是底线伦理。

中国人爱热闹,逢年过节或婚丧嫁娶放爆竹,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放爆竹对营造节日气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放爆竹,尤其在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人均居住空间逼仄的今日,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影响休息的居民大有人在。那么,现代社会尤其是都市社会里,政府和居民如何对待放爆竹?这种民俗如何在现代民主社会的框架里得到改良,从而延续生命,实乃一个很典型的问题。

一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能侵害别人的权利。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条原则。但是,我们知道,由于现实社会的无比复杂性以及居民之间日益增强的相互依赖性,有些事,能明确地分出公域、私域,比如一个人躲进小楼成一统,自己在客厅看电视,只要声音不要大到影响隔壁邻居就行。而有些事,往往很难在自己权利和别人权利之间,找到一条截然的界线。比如放爆竹,哪怕在自家的宅院里,声音足可以影响其他邻居。而有些邻居并不喜欢爆竹声声,那么他有没有权利阻止别人放爆竹呢?如果无权,那么是不是只能坐视自己权利被侵害?如果有权,那岂不是干涉人家从放爆竹中获得欢乐的权利?

在古代中国的农业社会里,这个问题还不算突出。一是因为无论南方村寨还是北方院落,一家一户居住相对现代都市距离较远,放爆竹对别人的影响不如现代都市社会;二是在传统社会中,多数人是依附于一个小共同体,或家族或村落,很少有独立主张个人权利的自由。“民主”让位于“家主”、“族主”。而在今天,这一情形显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同一个小区里住着,一部分人为什么要忍受另一部分人没日没夜地放爆竹?如此,就需要引入现代民主机制,需要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博弈、协商,从而拿出一个折衷方案。政府在此间,要起到一个公平、高效的裁决者和管理者的作用,既不能大包大揽又不能听之任之。

前些年许多地方政府明文规定禁止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就是一种替老百姓做主的家长式行为。不管有多少人喜欢节日燃放鞭炮,以某部分不喜欢放爆竹的人的利益或公共利益为名,一禁了之。如此没有广泛民意作基础的行政行为遭遇反弹在意料之中,后来多数城市不得不开禁。但开禁以后,确实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消防安全和对居民生活影响等等。应当说,多数开禁的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在时段、地段上作出规定,是综合考虑不同人群利益而作出的折衷方案。政府需要做的就是严格执行规定,并提高城市消防水平。

现代小区已经不是某位族长说了算的传统村落,公共事务听从多数人意见和最大限度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并不矛盾。但多数小区有规定,却难以遵守。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居民不懂得尊重别人权利;一方面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害怕得罪人。

我觉得公共媒体在宣传文明燃放爆竹时,除了渲染放爆竹炸伤自己的案例外,重点应放在宣传现代公民社会的常识。即做一个现代公民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尊重别人的权利。一个小区、一个城市能按照现代民主原则解决好这个问题,那么离建设好一个公民社会就不遥远了。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