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在宁河拆迁中被“停课”
2010年02月21日 08:15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议论风生

日前,天津市宁河县多名教师因不配合商业拆迁,遭教育局“停课”处理。对此,当地教育局党委书记称“绝没有的事”。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几名教师经多方努力最终复课,但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者,将被调到偏远山区。(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拆迁不是教师的工作,不配合拆迁更不能作为让教师“停课”的理由。但是,宁河县就是牛气冲天地让不配合商业拆迁的教师“停课”了。这和当初湖南省嘉禾县的“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做法如出一辙,都是滥用公权的行为。

宁河县这次拆迁不属于平房改造、老楼拆迁,更不属于公共设施建设,完全是商业行为。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种商业拆迁的主体,却是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该中心规定的现金补偿标准4900元/平方米左右,比8000元/平方米左右的市场价,少了很多。从中,也就可以知道宁河县为什么会采用“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方式,也就可以明白教师为什么会遭“停课”处罚。

在宁河拆迁中遭“停课”的教师当然很无辜,谁该被“停课”也不言自明。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该被“停课”者没被停,不该被“停课”者却被停了?

□孟雪罡(职员)

教育局   拆迁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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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雪罡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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