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龚如心案 善用遗产助公益才是正气
2010年02月03日 16:4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2月3日电 香港《大公报》3日刊出社评说,香港缠讼多年的龚如心遗产争夺案,2日做出裁决。龚如心胞弟一方举出“天地有正气”题匾。作为旁观市民,更关心的是近千亿的龚如心遗产今后如何运用?“正气”不应是指获得胜诉而已,而应是指龚如心生前一再表示的个人财富要为慈善公益、为社会、国家多作贡献。

文章摘编如下:

香港缠讼经年的前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产争夺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由法官林文瀚做出裁决,华懋慈善基金龚如心弟妹一方获得胜诉,自称与龚如心有亲密关系的风水师陈振聪败诉。

这一裁决结果,不仅全城关注,也和大部分市民的臆测相脗合;很难想象,陈振聪在诉讼过程中做出的种种披露,可以令人入信素有商界“女强人”之称的龚如心会把千亿遗产全部赠与陈一人。

而裁决结果值得关注的一点,正是其中展露出来的“法律不外人情”的观点。虽然法庭采取了纸张鉴证、笔迹对比等科学鉴证手段,但更重要的是法官在判词中所指出的一些事实,包括龚如心生前即使与陈振聪有特殊关系,也是极端保密而不为人知的,如此又岂会在身后把巨额遗产相赠,岂非自我“踢爆”把事情曝光?这显然是于理不合的。

此外,法官亦一再质疑陈振聪个人的诚信,指其证供如什么挖地洞、烧银纸是“夫妇间的游戏”而非风水行为,都荒谬无稽,适足以证明其人的不可信。

法官在判词中的这些说法,和大部分市民的常理判断以及整体社会价值观,都是不谋而合的,也可以确信与事实即龚如心女士生前的真正意愿相符合。如此一个判决,基于法理、合乎人情,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严谨公正,同时也使人看到了司法工作可以产生的正面社会效果。尽管败诉一方已扬言要提出上诉,但司法尊严不可侮、道德民心更不可欺,某人应从失败中得到教训。

昨日裁决做出后,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一方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并举出了“天地有正气”的题匾。作为胜诉一方,龚家兄妹的兴奋喜悦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作为旁观市民,当前更感关心的,是为数近千亿的龚如心遗产今后将如何运用、落在何方?

这里不能不指出的是,“天地有正气”,对龚家兄妹来说,这“正气”不应是指己方挫败对手、获得胜诉而已,而应该是指龚如心女士生前已一再公开表示的个人财富要为慈善、为公益、为社会、为国家多作贡献。这才是真正的正气。

事实是,龚如心女士生前,虽然富甲一方,曾称雄“亚洲女首富”,但她个人一向自奉甚俭,但于公益慈善、救灾解难以及支持国家现代化建设、造福穷苦大众,却是绝不吝啬、从不后人的。据不完全统计,其生前较为大笔的捐赠最少就有十亿助西北大开发、三亿建西部宽带网络、新疆防沙治沙工程、山区助学,甚至具体到以数百万元购入美国优质树苗赠予西北农民落实“退耕还林”,其善心、爱心以至希望国家富强的雄心,都是堪称女中豪杰、令人敬佩的。

眼前遗产官司已尘埃落定,龚家后人一定要切实按照龚如心生前成立华懋慈善基金的意愿,落实○二年遗嘱,邀请合适人士共同监督托管,把庞大遗产用于最有需要的地方,以告慰逝者。

案件缠讼经年,期间所揭露出来的一些事实,即所谓风水五行阴阳之说,虽不能简单以“迷信”二字全盘否定之,但社会上确实有一些人假借这些玄学或鬼神之说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轻则骗财骗色、重则谋财害命或毁人声誉,后果可以很严重,能不引起警惕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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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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