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瞒报预警之事媒体做不出来
2010年02月03日 09:57扬子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曹林

近日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媒体不刊登灾害性天气预警可能被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月2日《新京报》)。

看起来很有道理,其实对付了一个空靶子——“媒体瞒报灾害预警”,这纯粹是一个伪问题,纯粹是一个臆想出的问题。首先,媒体没有不报的利益驱动,找不到任何一个不报的理由——气象灾害信息事关公众生命安全,公众那么关心,媒体有什么理由不及时报道和公开呢?特别是在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大媒体越来越重视公共服务新闻资源的争夺,而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堪称最重要的公共服务新闻,抢都来不及,怎么可能拒发这样的消息。不要说拒发瞒报,就是迟报一天半天,都会被市场无情责罚。

说到这个问题,不得不提起曾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一场暴雨。那场大暴雨来临之前,只有少数人通过短信收到了预警,最终导致至少2人死亡,6人受伤。媒体调查发现,原来所有的气象信息和预警信息都由隶属河南省气象局的河南华云公司负责发送,气象局作出预警后,立刻把预警信息发给了自己下属的公司。为什么只发给自己下属的公司?这后面显然有着巨大的利益驱动。调查显示,这家公司果然是该部门最会赚钱的一个单位。

在灾害信息通报上,最关键的一环在政府部门,不用为媒体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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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林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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