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林 (北京 媒体人)
广州市人大代表近日视察该市公安局迎亚运安保工作时,人大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小钢向公安局表示,前段时间广州公安局联合多部门组织反恐演习,反恐演习所用的假设多次都是以“工人为了讨欠薪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刘小钢说,“作为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觉得公安部门这么做不太好。”(12月9日《信息时报》)
广州的反恐举措总让人感觉非常怪异,记得前年媒体曝光了广州地铁1.8万员工家属免票的新闻后,该公司老总卢光霖曾解释说“让地铁家属免费坐车是为了反恐”——我绞尽脑汁也没想明白,让地铁家属免票跟反恐有什么关系,这是哪门子的反恐逻辑,哪个国家有这样的国际惯例?
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公安部门并不缺少对真实恐怖活动的想像力。反恐演练,当然应该以真正的恐怖活动为对象,模拟真实的恐怖场景,为什么要以与恐怖不太相关的讨薪为对象呢?
恐怖主义活动,一般是以破坏社会秩序和制造混乱与恐怖为目、以极端方式进行毁灭性攻击、滥伤无辜的行为,恐怖主义者是站在社会对立面的敌人。而讨薪不是如此,比如媒体常报道的跳楼秀讨薪,并不是为了制造恐怖,而仅仅是一种寄望引起社会关注的姿态;目标不是破坏社会秩序,而是讨回自己应得的工钱;不带有任何政治倾向、宗教狂热和意识形态偏执,取向非常单一和现实,就是为了讨回他的血汗钱。你可以不顾他的被逼无奈,可以无视他的动机,将其描述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法律框架中严惩他们,但他们绝不是恐怖分子啊,讨薪也绝不是恐怖活动啊。
公安部门为什么要将讨薪当成反恐演练对象呢?这暴露出他们骨子里对讨薪者的厌恶和反感,潜意识中是把那些站在高高的塔吊上讨薪的人当成了恐怖分子,并通过将他们当成反恐演练对象,将他们所痛恨的讨薪者污名化了。他们对讨薪者的痛恨远高于欠薪者,欠薪者再可恶,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政绩,可讨薪者跳楼秀之类的行为则影响到了他们:造成了交通堵塞,形成了丑闻效应,影响了地方形象等等。所以他们恨之入骨,广东部分人大代表曾建议加大对跳楼讨薪的严惩,将他们关起来劳动教养。而当地警方也早就声称会严惩跳楼秀。
恐怖分子是公共秩序和警方最大的敌人,而在警方眼中,讨薪者也成了这样的人,所以会选择将他们当作反恐演练对象。就好像把不与政府合作的人污名为“钉子户”和“刁民”一样,视讨薪为恐怖主义也是一种污名,一种妖魔化。
将讨薪当作反恐演练对象,也是一种对讨薪者赤裸裸的恐吓:谁再敢以那些方式讨薪,谁再以跳楼秀的方式引起关注,公安部门就会把他们当作恐怖分子,以对待恐怖分子的方式进行毫不留情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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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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