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一审宣判。23岁的付成励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法院认定,付成励有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一审判处死缓。(10月21日《广州日报》)
一年前的10月下旬,付成励用一把准备好的菜刀,手刃任课教师程春明后,随即报警。据称,其行凶时,神情镇定。或许就如一年后的今天,接受宣判时的表情一样平静。
从法律意义上讲,“法大弑师案”的一页,或将从此掀过。虽然,此前有媒体称,北京检方对于付成励有无从轻情节、是否认定自首的意见,一度存在反复。但从一审宣判来看,死缓可能就是本案的最终结果。一来,付成励并未提出是否上诉;二来,这主要还是体现了我国司法对死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这当然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否则,仅凭上学时的几次“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或献血证等,就可获得轻判,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未必具有多少说服力。自首情节该不该认定,认定后是否意味着必然要减刑,“既往表现良好”能否轻判,说到底,这都是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考验着司法智慧和正义。而就目前的结果来看,公众似乎应该感到满意。
所以说,站在法律立场上,“法大弑师案”这一页,也许可以就此翻过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文化、道德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弑师案的阴霾就会随之完全消散。至少,从始至终,都公然表示“只认罪但不后悔”的付成励,从行凶到宣判这一年来,一如既往的平静,就让我们无法彻底释怀。
在司法名校,即便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付成励,自然也懂得故意杀人罪意味着什么。所以他杀人后自行报警,而且一年来“自始至终没要求对其轻判”。这可看作是法律意识下的个人自觉反应。但知法犯法却也尤其令人痛心。更何况认罪却不肯悔过,表明在他心里,法律的威仪并没能最终战胜道德和情绪上的焦躁。
不后悔,就是说他认定自己的行为并无什么不妥之处,哪怕明知该行为是犯罪,甚至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若这个死结在其心里郁积一年,却仍未能解开,也就等于告诉我们,“弑师案”这一节并不能随着法院宣判,而应声翻页。
当法律都不能解开涉案者的心结时,问题究竟出在哪?社会应该从这类典型的案件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如何避免人们重蹈覆辙?舆论又该怎样自省?这些或许才是“法大弑师案”一年后,社会最应该反思的地方。
当然,如果抛开其他因素,寻找悲剧最初的肇因,那就是付成励和程春明所代表的两种道德观的碰撞。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一种绝对的道德观,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道德困境。道德鞭长莫及之处,自有法律来接位。我们是否一定要以血腥的极端暴力手段,去为那些背负某些道德污名却“罪不至死”者行刑呢?更何况,有些事并无绝对的是非标准,有些不过是当事人主观臆测下的“假想型被迫害感”作祟而已。
文明的法治社会,提倡多元和宽容的价值理念。面对校园暴戾以及社会中飘散的一些戾气,舆论也应保持理性和克制,尊重生命的价值。不能毫无法律意识地火上浇油,甚至对类似于付成励弑师等行为,拍手称快,认为施暴者“有血性有担当”。同时校园暴戾之气也提醒我们反思学校教育。如有学者所言,我们的教育不是缺乏惩戒而是缺乏爱。无爱的教育是不人道的,更不能培养出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宽容而开放的学生。
“法大弑师案”一周年,是以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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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亮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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