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2009中国殡葬协会公墓工作委员会年会在武昌举行,该会主任王计生发表演说称:“殡葬暴利”的提法不恰当,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都是政府定价,不存在暴利。有些殡葬产品,确实存在一定利润空间,比如骨灰盒、墓地。大家如果改变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消费,骨灰盒、墓地就没有暴利可图。(10月21日《武汉晚报》)
殡葬行业垄断暴利的问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不少百姓都在感叹“死不起”。对此,有媒体曾专门用了一组比喻来形容当下的殡葬服务价格现状:“守灵房超过了高级宾馆价格,花圈价格超过了情人节的玫瑰花价格,骨灰盒价格超过了席梦思床的价格。”针对“殡葬暴利”的议论,公墓委员会主任王计生回应舆论质疑,提醒公众理性消费、厚养薄葬,无可厚非。但是其有关“殡葬不存在暴利”的解释,显然难以服众。
早在2003年,殡葬行业就被媒体评为“十大暴利行业”。由于提供殡葬服务的单位太少,几乎接近垄断。央视甚至称殡葬业的利润率远远高于房地产业,最高的可以达到1000%~2000%,是真正的“暴利冠军”。王主任显然不能避重就轻,回避暴利嫌疑。当下,提升公共服务品质,还原公共服务产品公益属性,正在成为政府与社会的共识,殡葬行业急于为殡葬暴利辩护,不合时宜。
我们不妨对“殡葬不存在暴利”的理由进行分析。王主任举例说:“一些陵园有花坛葬、壁葬、草坪葬等节地环保的安葬方式,价格低廉。”节地环保的安葬方式有利于弘扬丧葬新风,价格也相对低廉,确实值得提倡。但是这些并不容易得到公众的认同。要让处于悲痛之中的丧户作出薄葬的理性选择勉为其难。
“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都是政府定价,不存在暴利”的说法也经不起推敲。事实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殡葬服务费标准既涉及公众利益,也属于依附于行政垄断下的行业,制定殡葬服务价格除了考虑殡葬行业的经济利益外,更要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
王主任在否定殡葬暴利的同时,也承认骨灰盒、墓地等殡葬产品,确实存在一定利润空间。这个利润空间到底是合理利润还是暴利呢?按照王主任的说法,这些是市场调节的消费产品,公众应该转变观念,理性消费,根据经济能力作出选择。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观点,市场化的产品应该成本透明,具有竞争性。由消费者在市场框架内与经营者充分博弈,然后形成价格。但是,殡葬产品不是普通商品,市场竞争并不充分,产品成本也不透明。今年清明节,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曾坦言,殡葬行业具有公益服务的特点,不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特征。公益性的殡葬产品由经营者自我定价,显然难言公平。再说,刚刚经历丧亲之痛的丧户既没有价格博弈能力,也不具备消费理性。
客观地讲,因为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其自然垄断属性在短时间内无法根本改变。在殡葬垄断无法根本消除的情况下,遏制殡葬暴利的路径应该在于,政府切实尽到监管责任,增强殡葬产品成本的透明性,完善殡葬服务价格监督措施,形成比较合理的殡葬服务定价机制。斩断殡葬行业的暴利链条,逐步还原殡葬产品的公益本质,改变“死不起”的殡葬现状。(作者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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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祝颐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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