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桦:改善教师待遇不能靠有偿家教
2009年10月21日 08:14珠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在职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备受争议。最近,浙江省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相关争议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新华社10月19日)

对于当下较为普遍的有偿家教现象,有人反对说,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可现在一些教师成了金钱奴隶,败坏了风气。有人则表示认可,认为现在都市场经济了,教师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没有错。此外,还有不少网友认为,教师待遇不太好,利用家教赚点外快,合情合理。

“改善教师待遇”算是一个道德制高点,浙江立法者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其理论基础大概也建立于此。但道德正确,并不意味着逻辑合理。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无疑对教师有利,但对学生以及教育公平却十分不利。

有偿家教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教师将大量精力用于业余时间,那么正常的教学质量则很难得到保障。甚至,不排除有些教师为了使业余时间能招徕更多“生意”,而人为地降低日常教学水平。又譬如,能够请得起家教的,基本都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有偿家教实质上等于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变相剥夺了穷孩子获取家教的权利。

我们的社会一直都在呼唤改善教师待遇,老实说,我不知道教师的待遇现在提高了多少,更不清楚教师的待遇应当提高到哪一步才算合理。按法律规定,教师的待遇是应当看齐公务员的,现实中,教师们的待遇又的确低于公务员。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还有不少职业的工资水平低于教师。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很重要,收入也都是千差万别,所以,追求完全均衡的工资水平是不可能的。依靠有偿家教改善教师待遇,不仅是个伪命题,同时也是不合情理的立法思路。

的确,现实中还是有不少落后地区教师 (尤其是代课教师)的收入还明显偏低,但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禁止家教的结果。改善教师待遇,有赖于各地严格执行法律关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有赖于各地政府真正地“尊师重教”。

当前,有偿家教之所以出现争议和乱象,还有一个原因是各自为政。就在本月份,山东与河北两省先后出台规定,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而浙江省却有意允许教师在业余时间搞家教。这种状况无疑会降低制度的严肃性,有必要统一规范之。

椿桦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椿桦   编辑: 张恒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