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日报:废除陈规旧法 注重立法品质成必然
2009年08月31日 12:1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8月31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日前通过决定,关于“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等过时法律规定删去并相应修改。《澳门日报》31日刊出社论说,废除过时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也是完善法律法规的必然趋势。好的法律,就能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人们期待更注重法制统一、更强调立法实效时代的到来。

文章摘录如下:

日前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四部法律中有关“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的规定予以删去并做出修改。这意味着继一九九七年刑法废除“投机倒把罪”后,“投机倒把”这一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名词将成为历史名词,不再出现在法律条文中。

“投机倒把罪”是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了约十一种“投机倒把”行为,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修订的新刑法取消了“投机倒把罪”,但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和三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三次以答复的形式宣布“暂行条例”仍可适用。只是到了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出台,才宣布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民间对于“投机倒把”的解读是,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从事各种地下投机活动,自己攫利,坑害他人。《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以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套购转卖等手段牟取暴利”。其实,“买空卖空”、“囤积居奇”,至今仍未过时,只有“套购转卖”,牟取暴利,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痕迹,如今已不能再使用。而作为法律用语,“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更是不合时宜,当然应予删除。

经济转型,社会发展,一些法律用语需要吐故纳新。随着时代的不同,必将有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款跟不上时代,需予删除或修改或出台替代法。拟立法删除“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是因为其已经过时,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是符合社会发展进程和求真务实精神。

中国的法治建设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任务与侧重点。从改革开放初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中国法制拨乱反正与重新进入轨道的重要时段,从九十年代后期到新世纪前十年则是中国法制体系初步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时期。因此,在改革开放届满三十年后,必须承载新的法治建设使命。

这就要将过往着重是否有法转换到立法质量的高低。法治建设成熟的标志不只是体现在制定出一两个高水平的法律上,也体现在高水平、成系统、有机统一的配套法制体系上,更体现在这些法律的切实施行及对公民权利保护与社会文化发展所真正发挥的作用上。

废除过时法律法规已成当务之急,也是完善法律法规的必然趋势。好的法律,就能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而过时的法律,必然会损害法律尊严,摧毁社会公平,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人们期待更注重法制统一、更强调立法实效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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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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