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雪:满文军的作证与容隐制
2009年08月06日 09:02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韩雪

满文军妻子李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满文军提供了对她不利的证词。李俐哭诉反驳:“满文军说的不是事实!”并要求媒体不要用“满文军太太”称呼她。(8月5日《新京报》)

客观地讲,满文军的做法并无差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对于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满文军只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舆论之所以对满文军有微词,是因为这种亲人之间的举证揭发的行为违背了民众心目中“亲亲相隐”的传统伦理观念,显得有些不讲人情。

其实,我国古代有亲属之间禁止作证或拒绝作证的容隐制度,具备法律规定容隐情形的亲属之间,没有相互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审判官不得强迫作证,亲属自愿主动作证也为法律所禁止。而反观当前我国法律则没有相关规定,没有赋予亲属之间相互容隐的权利,讲究以追求案件真实作为最终目标,有时过分倚重证据收集的结果,而忽略其过程和手段,在细节上忽视对相关利益的保护。以至于当事人经常要在“情”与“法”之间做出抉择,“亲亲相隐”就意味着违背法律,而“大义灭亲”往往又要受到内心的煎熬。

这一切造成了满文军的尴尬与无奈,引发了民众的质疑与争论。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0位网友发表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韩雪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