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中学生为什么不得不去征税
2009年07月21日 08:05东方早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王琳

审计署网站最近发布的审计调查称,有13个省的62个县级国税局为完成税收任务,违规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共23.4亿元。

以上说的是不该征、多征,税收乱象中也有该征却征不到,于是就乱征。比如广东吴川市川西中学就有老师规定,凡入选“三好学生”的同学,每人必须完成一辆“车船使用税”征收任务。

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为什么做起了强迫学生去征税的荒唐事呢?原来,根据吴川市政府统一部署,黄坡镇分给该校680辆摩托车税收征收任务,学校又要求每位教师完成3辆征收任务,并与今后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挂钩。这起荒唐的闹剧有清晰的链条:从政府分到各镇,镇里分到学校,再从学校分到老师,老师又分到学生。于是乎,学生竟然成了编外“税收人员”。

依照“税收法定”原则,不但税种要法定,税额要法定,征税主体和对象都要由法律规定。提前征,多征,强迫无征收权限的公民代征,都是违法之举。从合法性角度看,税收征管部门的违法是显而易见的。税收征管部门“知法违法”是一个方面,但违法提前征税和多征税居然还征上来了,违法层层摊派征收任务居然还成功摊派下去了,这其中的根源更让人担忧和不知所以。那些被提前征税或多征税的企业,之所以要迎合国税部门的违法征收,只因为他们在现实的征税权面前无力抗拒——他们本来可以依法向国税部门说“不”,却又担心将来可能遭到国税部门的种种“合法性伤害”,因而只有忍气吞声,自甘配合违法。

而各镇、各校和老师们,在遭遇上级摊派税收征收任务之时,本来也可依法对上级说“不”。但问题在于,“官大一级压死人”。基层政府中的这种绝对权力一定程度上已经异化为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因此,上级权力从不担心它的违法决定会得到下级的拒斥,除非下级不想干了。正是这种权力运行的畸形生态,决定了在日常的行政执法行为中,“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领导意志)”。

改变这种权力倒置和权力异化的路径,只有以权力来制约权力、以权利来制约权力。一是要使行政权受到司法的制约,要让被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企业和公民能够便捷地借助司法系统实现有效的救济。而司法权要想真正扮演制约行政权的角色,就必须继续推进“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

其次是要改变官员只对上负责的制度异化。只有让违法官员的去留命运,同时决定于普通民众而不只是上级官员手中,官员才会真正尊重法律,尊重民意。当行使权力的官员不得不对民意负责,上述的征税乱象才会在源头上得到遏制。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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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琳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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