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八人轮奸”的帖子,讲述了年仅25岁的福建闽清籍女子严晓玲“惨遭轮奸之(致)死”,其家人又诉告无门的悲惨经历。24日下午,福建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严晓玲死亡的案情:系宫外孕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6月25日《海峡都市报》)
宫外孕大出血致死,似乎网络上传的沸沸扬扬、有鼻子有眼的“严晓玲被轮奸致死案”可以因这一结论而盖棺论定,但笔者的心中却存有一些疑惑,不吐不快。
其一,无论从情理的角度还是从法理的角度而言,死者都享有尊严权,这种权利包括身体器官的完整权和不受侵害权,由于严晓玲已经死亡,因此,她的遗体尊严权应该由她的家人来维护,而闽清县公安局的法医解剖严晓玲的尸体时,在割掉死者的子宫及其它体内器官送有关部门鉴定之前,是否事先征得了死者家属的同意,或者在事后主动通知了死者家属?
其二,网帖传言聂志雄与个别公安机关、检察院工作人员勾结,合开卖淫场所“丽歌”KTV,并残害严晓玲致死,面对这样的传言,闽清县公安局在办理严晓玲案时为何没有主动回避?闽清县公安局自己出具的关于“丽歌”KTV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股的调查报告又有多强的说服力?因为闽清县警方没有回避,因此,他们能否逃脱这样的嫌疑——闽清县警方为了自家人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破坏严晓玲遗体的有关痕迹、遗留物、分泌物,致使有关鉴定组织做出了不实的鉴定结论,又或者,闽清县警方协调有关鉴定组织做出了虚假鉴定。
其三,网帖称,一位好心人,也就是聂志雄的父亲曾偷偷告诉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无疑,聂志雄父亲的“爆料”是网帖的核心,而对于这样一个至为关键的人物,警方为何未进行调查,为何未就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给予详细解释?
其四,网帖所传,林秀英听闻闽清县的一些医生议论——严晓玲死的太惨、阴道口张开、阴道内有精液……是否有医生发表过这样的言论?如果有人说过,那么他是谁?如果没人说过,那么消息从何而来,听闻议论的林秀英就此事又是如何态度?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怎么没有看到警方或有关部门的澄清?
其五,警方认定网帖捏造事实,发布虚假消息,为何不理直气壮地追究造假滋事人的责任?
笔者以为,只有澄清了上述疑问,严晓玲案的处理结果才能得到舆论的普遍任何。(编辑:东雪)
作者:
李英锋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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