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真正的自主招生应尊重考生选择权
2009年06月16日 07:37南方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摘要: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上周六发布民间版高考改革方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针对方案中提出的在改革第一阶段“可尝试在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尚未推行之前,以统一高考成绩作为申请门槛,高校再分别进行自主招生。

■中国观察之熊丙奇专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上周六发布民间版高考改革方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针对方案中提出的在改革第一阶段“可尝试在全国学业能力水平测试尚未推行之前,以统一高考成绩作为申请门槛,高校再分别进行自主招生。高考成绩公布后,高校提出申请成绩要求,6月底至7月底,进行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可以平行申请4所学校,并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由高校进行确认后,将余下的招生名额投入集中录取”。有记者向我转述了某高校招办主任的意见:一是学校不自行举办考试,怎么能算自主招生?二是自主招生移到高考之后,可能“猫腻”会更多,同样的分数,学校凭什么录取这个考生而不录取另一个考生?

抛出方案本身,就是为了听到更多的真知灼见。来自高校招办主任的意见,无疑对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具有启迪。但是,上述两点,却反映一些高校在自主招生方面,存在误区。对于第一点,我此前已经在媒体发表文章,谈到自主招生不是自主考试,不再赘述;而对于第二点,高校招办主任的理由,令人十分吃惊,学校主动以“猫腻说”来拒绝改革不说,还始终把自己放在具有主动选择权的一方,高高在上。

把自主招生放到高考之后的制度设计是:在高考分数公布后,每所自主招生高校,根据计划的自主招生名额以及当年考生的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生申请分数要求,然后综合评价申请学生的高考分数、中学学业表现、中学综合素质,并结合学校的面试考察,录取考生。每个考生可以申请4所学校,可同时获得4张录取通知书,然后根据录取学校、专业、奖学金等情况选择并确认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在自主招生录取确认结束后,再进行第二轮集中统一录取。

现有的自主招生做法是:各校自己举办考试,先确定考生自主招生资格,然后要求考生参加高考,在高考志愿填报中必须把学校填在第一志愿(传统志愿填报)或A志愿(平行志愿填报)。与之相比,把自主招生移到高考之后,有以下优点:其一,公平更有保障,高考分数是基本的依据,保障了基本的公平。比如,如果上海地区划定的理科一本线为460分,复旦大学可根据分数情况,确定申请资格线为500分,达到500分以上的均可申请;其二,考生可以真正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根据各校自行确定的申请资格线,考生可以申请多所学校(从可操行性角度出发,可规定申请4所)。每所学校在综合考察学生的情况后,独立录取,这让考生真正拥有了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选择学校的权利。

更“猫腻”之说,显然站不住脚,首先,目前的自主招生,先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再参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如果学校因自主招生移到高考之后就存在猫腻,不过是先“猫腻”或后“猫腻”的问题;其次,所谓同一分数考生,究竟该录取谁的问题,这在不强调分数作为唯一依据的自主招生中已经不存在;第三,当考生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之后,再来选择高校,那些热中于搞“猫腻”的高校,其结局可能是被好学生抛弃。道理很简单,一所学校可以在自主招生中发出1000张录取通知书,最后报到的也许只有二三百名,虽然接下来的集中录取可以把缺额部分招满,但这样的报到率足以引起办学地位的忧虑。

抛出“猫腻”说的高校,似乎在不打自招。香港大学在内地自主招生,采取的就是高考分数公布后,再提出申请分数要求的方式,他们为何没有“猫腻”?一直以来,社会舆论呼吁内地高校自主招生应树立公信力,包括透明自主招生过程、公示自主招生名单,但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却一直未树立。原因恰恰在于考生并没有通过自主招生拥有选择学校的权利,所谓的“自主招生”不过是获得在集中录取中的录取政策优惠。当考生可以在拿到多张录取通知书之后再选择学校时,真正的自主招生才可确立,而这种考生的选择权,是促进高校树立公信力最重要的因素。

我国高校办学者总在呼吁办学自主权,但是从内心深处,目前享有垄断好处的高校办学者,其实十分担忧实行完全自主办学,自己被受教育者选择——— 自主办学,意味着市场机制的全面建立以及高校的自主竞争——— 他们的理想局面是,既有垄断的好处,同时又有自己“活动”的空间,目前将自主招生嫁接到集中录取制度上,始终控制考生只有一张录取通知书,深刻地体现了办学者的这种心态。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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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奇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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