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栋:灵宝重大渎职案会否以处分收场
2009年06月09日 07:46扬子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杨国栋

1995年2月12日,河南灵宝县某矿股东们为争夺矿山资源,制造了惊天爆炸案:21名矿工死亡,19人受伤。但在长达六年半的时间里,没有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拘押、侦查。在此期间,涉案人员不止一次地向灵宝市公安局交付取保金,有关方面统计总额达200多万元(6月8日《工人日报》)。

取保候审并非无条件的,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明确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不知道21死19伤算不算“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灵宝市公安局收取的200多万元取保金究竟用在了何处,有无上缴?谁该对这一严重的渎职案件负责?有没有人从中受贿?相关责任人有没有受到处理?是否有更高层的神秘人物介入?

灵宝矿案一拖6年半,还闹出200多万取保金,显然有两方通过权钱的交换获得了利益。我很担心这起恶劣案件会以“处分”收场。 (江苏 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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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国栋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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