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屡屡出现的“处女卖淫案”一度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这种由于警察草率办案、刑讯逼供引起的荒唐剧,也受到了正义之声的谴责,暴力执法者也受到应有的处罚。本以为这已经成为历史,不会再度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可是,如今这种荒诞剧再次呈现在我们面前:
3月16日,昆明市王家桥派出所以涉嫌卖淫将某小学六年级两女生强行带走。次日,由于证据不足被放出来。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两女生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结局,仍是姐妹俩的“处女膜”救了她们,警方不得不以“缺乏直接证据”而放人。
不论是前些年出现的 “处女卖淫案”,还是这一起“小学生卖淫案”,每一次都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闹得社会舆论沸沸扬扬。表面看是因为其情节荒诞离奇而吸引眼球,究其实质则是人们对执法者的荒唐办案所产生的愤慨。
此次事件中,警方仅仅因为他们刚好“三男三女”,就认定要行苟且之事,于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擒拿。面对尚未成年的孩子,警察的制服过程也是颇见 “功力”:先揪头发、再踢跪在地……这样的小孩子,即使真的有罪在身,警察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吗?再看一下,与两个女孩子一起的男人,他们的受伤程度更为严重,其中一人除了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侧两根肋骨骨折。
没有任何证据,就武断地下结论,并且滥施暴力,致使当事人受伤,其所表现出来的蛮横与霸道,令人心惊。并且,一些暴力执法行为甚至被当成经验传授,比如“不打不出货,一打案就破”的口诀。拳脚相加,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达到“办案”目的,这也是一些执法者动用暴力、刑讯逼供的一个重要的动因。昆明这起事件,如果不是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其结果恐怕也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种暴力执法现象的存在,可以说也与某些执法机关长期以来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倾向有关。甚至有执法者,在骨子里形成了一种观念,只要案子的实体部分八九不离十,只要不放纵违法犯罪分子,执法程序就是个“小节问题”。程序正义对他们来说“口头上重要,实际上次要,办起案来不要”。即便因执法过程中的手法不当,出了问题,对他们来说也仅仅是个纰漏,只是个方法问题。加之,一些执法者滋生一种特权思想,遇到被执法者,稍不如意,张口就骂、动手就打,好像不这样就不足以体现自己的威信,这种特权意识,更助长了暴力执法恶劣风气。
在民众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今天,加上网络的普及,这种严重的暴力执法行为,想通过掩饰来消弭人们的怨气,已经几乎不可能了,欲盖弥彰只会引起人们更大的愤怒。昆明这起“小学生卖淫案”,其结果不仅仅是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与物质的赔偿,6名当事人被停职接受处理,更影响着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结果可谓是“双输”。
不能回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立案、刑罚执行、诉讼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职责,这就要求他们加强对公安执法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可能影响诉讼的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刑讯逼供、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并加纠正与处理,并促进其内部监督程序的完善与落实。但是,“处女卖淫案”再现了,不知当地检方又将怎么辩解这些最基本的职业常识?
作者:
田德政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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