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常识,正义与秩序的试纸
2009年05月22日 09:01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吉林化纤集团部分职工“身体不适反应事件”医学结论一出,舆论大哗。“心因性因素”和“欺实马”、“认识我是你的荣幸”等一道,光荣晋级网络热语排行榜前三甲。基于专家话语权的优先原则,公共事件中,民意常被判定为不靠谱、不专业,因此,尽管“心因性因素”遭遇民意强烈反弹,但各色媒体或公众仍在尝试着以专业知识说服自己。

就在我们快要“心因性”信赖专家意见的时候———最近,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其中提到,“针对上周化工企业发生泄漏事故的情况,要加大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这一说法,立马颠覆了我们对“心因性因素”的信仰。

我信赖政府职能部门,我也信赖专家说法,但我实在没办法在事实认定上玩左右互搏的游戏。犹记得吉林化纤千余人不良反应后,在1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医学专家组的教授通报说:一是此次事件病发同一工厂,而当事企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结果未显示超过国标;二是可排除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散逸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的可能性。正是这两个重要事实判断,支撑起了“心因性因素”的堂皇论断。这里要交代一个情况:吉林化纤与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仅仅一路之隔。吊诡的是,国家安监总局提到的情况却是以“上周”为例,要大家“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

现在,要继续支撑“心因性因素”这个结论就需要两个逻辑:一是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的不是气体;二是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的气体直接奔火星或月球而去。这一艰难的任务就继续交给专家组去忙吧,我们期待着他们凯旋的好消息。在真相依然“躲猫猫”的时候,公众不禁要质疑:为什么事件中众多当事人家属爆料“邻厂毒气泄漏”而无人认可?医学专家组的事实依据究竟是谁给的?在认定“可排除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散逸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引起的可能性”的时候,有没有询问过安监部门?

这些问题,都是常识的疑问。谁也不能妄断真相,但在这一事件中,权威话语继续表现出的与常理常情背道而驰的潇洒,依然令人愤懑。回顾最近一段时间的几起公共事件,之所以举国哗然,除了因其性质恶劣,更重要的是官方回应或专家认定悖逆了老百姓最基本的逻辑。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不是专家,群众也不掌握高尖端技术与高深理论,那么,群众的眼睛是什么?就是来自生活生产实践中的常情与常理。从历史上看,这种常理与常情是粗放型的,甚或偶有偏见与错漏,然而,随着网络社会与公民社会的发展,民智呈现几何级倍增态势,老百姓的常理与常情不比专业判断层级低,若说区别,除了通俗、人性,更重要的是独立与公正。

正因如此,“欺实马”一出,社会就以数理常识去辩驳了相关部门的“初步认定”;习水案“容留、介绍卖淫”与“嫖宿幼女”等说法一出,群众就以基本法律常识去驳斥了此般罪名……当然,司法是独立的,行政是有序的,民意只是监督,只是参与。但是我们应该记得:历史证明,在大是大非上,常识往往比专业更可信赖。常识是一个社会正义与秩序的试纸:悖逆常识,迟早要付出代价;回归并尊重常识,繁杂的事件才会清晰明朗起来,权利与自由才更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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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桂芳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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