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娟:挤挪廉租房资金责任人必须问责
■新华时评
云南省审计厅近日发布报告指出,云南有687.4万元廉租住房资金被挤占挪用,其中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部门建盖综合办公楼挤占廉租住房资金177.4万元。楚雄州禄丰县建设局将县财政局拨入的县级配套资金260万元转到县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至审计结束时仍未归还。信息公开以后,引来社会广泛批评。
廉租住房资金不容挤占挪用。它事关成千上万户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也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和社会基本公平正义。今年国家将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云南将新开工建设11万套;云南从中央获得的资金分配额约22亿元,居全国第一。在此背景下,云南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挤占挪用廉租资金,引来公众抨击实属必然,但绝不能止于抨击。
今年2月,中央发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明文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兴建、装修楼堂馆所。楚雄竟公然挤占廉租住房资金兴建综合办公楼,用老百姓的安居钱大讲排场。这类伤害民心、损害党和政府信誉的行为,折射出执政理念的严重错位。
国家发改委与住建部去年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管理,使廉租房建设资金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国务院今年4月中旬发出通知,提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就通过设置“紧箍咒”和“高压线”,明确了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刚性管理和使用。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必须顺应民众呼声,依照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严格问责,不能审计后“及时归还”就没了下文。不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何以端正党风政风?有令不行,何以树立法令的威严,何以给百姓满意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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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娟
编辑:
霍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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