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察带灭火器征地,到4位村民“自焚”,再到“少数人为个人利益袭警,要挟政府”,四川峨眉山征地事件让人经历了一次“心理过山车”。24日晚8点,峨眉山市“经过详细核实信息”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副市长张建红表示,这次冲突,不是一起简单的民生诉求,并非因为正当诉求无法实现而向政府表达意见,而是“少数人为了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挟政府”。(4月25日《新京报》)
学过辩证法的人都知道,任何矛盾冲突都是有因果关系的。没有哪个老百姓会傻到不知道“自焚”和“袭警”的代价,自然不会愚蠢到无缘无故“要挟政府”的地步。那么,政府把峨眉山征地冲突定性为“少数人为了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要挟政府”,是不是应该告诉我们:“少数人”因为什么“要挟政府”?他们的“个人利益”有啥“不正当”之处?
对于政府而言,老百姓多数时候是那条“拧不过大腿”的胳膊,所以,多数中国老百姓还是有自知之明的。峨眉山的这些老百姓,之所以敢“要挟政府”,那也是因为政府动了他们的个体利益。政府可以为了集体利益、经济发展,向老百姓征收土地,那就应该首先考虑好失地百姓的个体利益。至于这种个体利益是否“正当”,恐怕也不能只有征地方说了算,而应该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来评判。
当然,由于目前第三方评价机制并不完善,也正因为此,多数征地冲突才会产生并愈演愈烈——政府认为老百姓的有些个人利益“不正当”,而老百姓则认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是“理所当然”——征地赔偿,合情合理啊。面对这种情况,多数征地方往往会以“少数人为了个人的不正当利益而要挟政府”为由,进而以公权力强势介入,削弱老百姓的个体利益,由此引发血腥冲突。峨眉山征地不正是如此吗?政府公然派出警察,带着灭火器征地!明知道矛盾还没有解决,还有部分群众的思想工作没有做通,政府为什么如此急于求成,“暴力征地”?明明政府失理在先,又凭什么指责“少数人的个体利益不正当”呢?
其实,峨眉山征地冲突的成因并不复杂,也并非不可避免。副市长张建红坦言,这次事件中群众的诉求只要是历史遗留问题。2003年的拆迁,因为当时政策没能较好地解决,如今在套用新政策解决老问题时,部分群众不接受。既然知道,为什么就不能把冲突消灭在征地之前?既然“自焚”事件发生后,知道采取电视新闻、短信、干部到基层做工作等多种方式通告群众,为什么征地之前,就没有去做这种“努力”、多一些沟通耐心呢?
峨眉山征地冲突,最终以4位群众被刑拘,20名违法人员被传唤而收场。但作为强势的政府,算是胜利者吗?恐怕未必。无论是“自焚”,还是“袭警”,抑或是“要挟政府”,惨重的代价,最终都需要各方共同承担。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官民之间的裂痕已经形成,最终需要更大的成本来予以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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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克军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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