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立场
前不久,全国人大工作报告重申,今后要依法开展质询与询问,使之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态。
之所以说这是重申,是因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历来的宪法中对人大的“质询权”一直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质询案”却从未产生过。
故对这一重申,我抱审慎的观望态度,因为要使人大质询成为常态,需要有具体的制度设计和保证,同时对人大代表的参政意识与责任,也会有更高的要求。
现代法治国家的质询制度,建立在对权力的认知上。政府权力的存在,归根到底是为了公民的权利,因此,这种权力是由权利派生的,权利的保障构成了权力的界限。而权力天生具有扩张和自以为是的性质。一方面,政府权力不可缺少,但另一方面,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滥权。最后,每个人都有可能出错,要想做出最佳的决策,就不能寄望于个人理性,而是寄望于人们通过相互讨论和批评所产生的结果,所以需要建立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
因此,公民及其代表通过正常程序参与国家治理,对政府决策实行监督与质询,表达利益诉求,正是服务型政府运作的前提。只有这样,政府决策才会具有正当性,为公众所接受。今天中国的现实是,公众权利意识在逐步增强,而权力也有无限扩大的趋势,一些官员对社会的监督与批评深恶痛绝。
要建立起常态的质询制度,人大代表同样也面临着职能的转变。应当承认,有许多代表、委员越来越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就公众关心的问题提出尖锐意见。但也还有个别代表缺乏国家管理知识,甚至缺乏起码的公民意识,比如有政协委员认为,从来不投反对票就是“爱国”。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这样的说法才是对的,那就是政府权力永远不会犯错。但正如前述,任何政府的决策都不可能永远正确。这种情况下,从来不投反对票就意味着预设了一个前提,即放弃了自己监督与质询的职责。诚如有网民所说,即使知道对某项政策反对无效,本着公民意识,也应当坚持自己的观点。
随着社会的利益格局日益复杂化,尤其就业、住房、教育及医疗等重大问题,牵涉各方利益,政府决策会越来越面临不同观点的质询,这就更需要人大代表真正发挥其作用。因此如何建立起人大的质询制度,这不仅是人大的努力方向,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景凯旋(南京大学教授)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景凯旋
编辑:
张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