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公示官员财产引社会混乱”的混乱逻辑
2010年04月24日 07:12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继炮轰高房价之后,湖南临湘市一名副市长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真的公示官员财产会引起社会混乱”。

他进一步分析说,一个官员如实申报了自己的财产,如果财产很多,老百姓会说,这个官太贪了,他凭什么有这么多钱;如果有些官员没什么钱,有人就会说这个官员不老实,他在这个位置上,怎么只有那么点财产呢?因此,副市长说官员公示财产反倒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在官员公示财产和社会混乱之间竟有这么一层因果关系,这番分析令人大开眼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官员财产公示早已不再存有争议,这项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

官员财产公示,其核心要义不在于“不让官员有钱”,而在于公示行为本身,以及公示之后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通过“阳光照耀”来发现官员财产申报上的疑点或漏洞,进而由专门的权力机关去调查和核实,得出结果,回应公众疑问,该澄清的澄清,该刑事追责的追责。联合多方力量进行阳光监督,来敦促政府官员清正廉洁,不出现肮脏的财产,如此好的监督方式,怎能说会给社会带来混乱呢?

这位副市长还说,“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是公民,隐私也应该得到保护。”官员手中握有公权力,他们的财产信息可能牵涉到公众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各国法律都对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作出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在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过程与结果方面,并不限于财产收入的公示,但也绝没有公布官员及其家庭的隐私。

官员财产公示跟其他制度一样,不可能一出现就十全十美,必须有发展、完善的过程。对待一个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它初期可能存在某种缺陷或瑕疵,就不去推行,而要看这种制度所能产生的社会正面效果,是不是远远超过了其缺陷带来的负面效果。官员财产公示,符合公共利益,能促使官员保持廉洁,而它可能存在的瑕疵,不足以令我们放弃它。

摘编自《新民晚报》4月23日文/包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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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尔东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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