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政府是用来敲诈的吗
2010年02月26日 08:15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五岳散人

在下虽非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基本的法理知道一些,特别具体的法条则颇有不知,最近又长了一次学问,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叫做 “敲诈政府罪 ”的东西。该罪名起自河北沧州,相信不日即可名传天下,被很多地方所喜用。盖因这个罪名实在是太合适了,尤其适合用于那些与政府某些部门纠缠不清的老百姓。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河北沧州,有些上访的人被当地法院判刑,最重的5年,罪名就是这个“敲诈政府罪”。他们主要“敲诈”的对象是当地的法院与公安——— 关于这事儿您可以这么看,沧州是武术之乡嘛,民风实在是过于彪悍,敲诈者都找那些最硬的部门下手。当然,我们都知道这个所谓的“敲诈政府罪”是对于上访之类给当地政府抹黑行为的报复与解决手段,被判刑的这些人即使找到某些政府机构提出钱款的要求,也是在行使自己要求国家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这是不能被视为敲诈的,要是这帮人是恐怖分子劫持飞机要赎金的话,这个罪名似乎还能用上。

为什么“敲诈政府罪”一见之下就让人觉得荒唐?这是由于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政府并非具有人格,也并非是法人机构,所以很难用敲诈来说明老百姓对于政府的要求。更由于政府应该是个仲裁机构,它如果本身就是社会的仲裁者与仲裁的执行者,就肯定不可能成为敲诈的对象。如果这种罪名成立的话,《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就完全是一个笑话,从道理上说不通嘛。

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完全不靠谱的罪名经常在我们这里出现。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去年有几件跨省抓捕的事件,其罪名是“诽谤政府”。基于同样的道理来说,政府不具有人格,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都不是,所以也不能说是诽谤。但也就是这么个荒唐的罪名,居然能够跨省抓捕了数人,虽然河南的王帅最终被放了、被道歉与赔偿了,但还有些人在这个罪名下坐牢。

为什么该做人事儿的时候,政府就成了衙门;而到了百姓批评或者要求他们做出赔偿的时候,马上就成人了、就受到了巨大伤害呢?我个人以为这与权力意识有关。在很多政府官员的心中,其实他们就是权力的具体化身,在受到质疑或者出现其他问题的时候,直觉的反应就是伤害到了他们个人。比如说这次就是当地领导觉得他们是敲诈勒索,结果他们就是敲诈勒索了,而诽谤罪出现的时候也是当地领导觉得自己被诽谤了,然后就有了这个没有原告的罪名。

这种官员的自我意识要是在具有良好的司法环境、舆论监督环境的地方,倒也未必是坏事,因为意识到权力也是自身属性而又有约束的时候,往往倒是可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地为老百姓服务的。只有在没有合理约束的地方,才会有权力不容挑战、挑战即是敲诈的逻辑存在,而且还能畅行无阻,不惧报应。

所以,罪名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敢于把自身投射在权力上,并以此 “脆弱并强硬”着的心态与能力。

敲诈   五岳   散人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