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诗成
唐福珍能不能成为第二个孙志刚?这是成都女子唐福珍以自焚对抗强拆的惨剧发生后,大家问得最多的一句话。现在,似乎有了些积极迹象:12月7日,北大5名教授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同日有消息称,国务院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现正进行立法调研工作。
唐福珍、潘蓉们的血和泪,令暴力强拆进入公众视野。作为暴力强拆的“法律支撑”,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具有明显冲突的 《拆迁条例》成为众矢之的。我们也希望这次相对集中的矛盾爆发,能凝聚成一种力量,推动违宪审查、调研论证、研究修改等一系列动作,摒弃暴力所依赖的土壤,依靠法治精神重新建立起在拆迁上的利益秩序,从而实现拆迁法治化与社会文明化。
然理智告诉我们,当前的拆迁困境,已是公共权力、商业资本、公民权利等太多因素紧紧纠结的产物。既有地方政府的公共利益,又有商业资本的趋利萌动;既有公权部门“打手化”的扭曲,又有资本“黑恶化”的霸道……在拆迁问题上建立温和而有力的利益表达秩序,并非只是对一个《条例》修改几句表述那么简单。或许,毕其功于一役也是一种奢求,我们只有分清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方能稳扎稳打“徐徐图之”。
当务之急,是找出那些诱发、滋生、助长了暴力的“制度渊源”。而这个命题,似乎同“纠正《拆迁条例》违反上位法内容”基本重合。为什么补偿问题会被拖延成拆迁阶段“挖掘机上门”的逼宫?为什么被拆迁人会和拆迁单位直接对撞?……正是一些旨在保护弱势群体 (被拆迁人)的规定,基于拆迁便利的目的被走捷径舍掉了,甚至有一种“牺牲论”认为,处处“过分”讲被拆迁人权利,拆迁还怎么搞下去?城市还怎么发展?这种错误的发展观,使得拆迁条例尽管多年“违法(上位法)”,却能顽强地生存下来。在拆迁对抗的手段与结果越来越激烈之时,“大修”《拆迁条例》尤为必要,这是弱化强拆“强”度、避免《拆迁条例》继续被当成暴力工具挥舞的第一步,也是安抚民众愤怒的起码举措。
“急务”之外的中期目标是应该看到,诱发暴力强拆的“法理依据”,并不仅仅《拆迁条例》一个。按照专家解释,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涉及拆迁的法律制度,都应该纳入违宪审查,被重新审视。拆迁获利的多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受损的却是羸弱的被拆迁人,这是严酷的现实,要改变这种博弈失衡,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法理上理顺渠道,以规范听证等多种制度规定,赋予弱势者捍卫权利的能力。
而长远之计,显然是理清地方政府在拆迁中扮演的角色。中国的法律还远做不到“律行禁止”,尤其在涉及政府利益时,即便错误的法律被纠正,也难以保证错误的现实会被纠正过来。按照疏导之策,必须改变地方政府在城市拆迁、卖地中获得巨大利益的怪异现实,这需要从财税机制上发力。如果容忍城市拆迁和官员政绩相关、拆迁速度和财政增收相连,地方政府坐视甚至联手开发商与民争利的现实,就不会从根本上改变——— 尽管不像现在这样城管、公安动辄冲向拆迁第一线,也难免会搞出雇用“安置公司”到前台主导、出了暴力事件却置若罔闻之类的“变通”。现实中某些拆迁暴力,根源是地方政府把自己搞成“经纪性商人”的屁股扭曲,要纠正这一点,却比修改几个法律条文要难上百倍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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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诗成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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