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要试水到何时
2009年11月16日 14:15珠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王石川

记者13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一份名为“关于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文件目前正在讨论阶段,一旦该文件获批,那么在2009年年底前,浦东新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住房、财产等均要进行网上申报,到2010年初,相应的领导干部廉政信息系统和管理办法也将出台。(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官员财产公示被称为“阳光法案”,其现实价值毋庸赘言,公众一直念兹在兹,表达了知情焦虑,还寄托了监督渴望。因此,面对渐次问世的官员财产公开,坊间给予了一定的鼓励和礼赞。但与此同时,每次的官员财产公示,都相伴着质疑和指责。这种吊诡的局面说明了公众复杂的心态,一方面是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则需从公权力部门身上找原因。公权力部门应该意识到三点,一是官员财产公示,本来就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不管公众质疑不质疑,都应该主动公示;二是,公众无论是礼赞还是狐疑,这是公民的权利,公众多一些质疑不是坏事,这样更有利于政府改进工作,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走向完善。

其三,这是最关键的一点,这些部门应该反问自身,公众为何要质疑?再进一步探悉一番,公众的质疑有没有道理?如果官员财产公示,不尽完善,有诸多漏洞,比如只是简单地公开一下,潦草行事,走个形式,没有必备的约束机制和惩治机制,公众有质疑,又何不可?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一些国家(如韩国)甚至专门设立了瞒报罪。斯言不谬!那些已经公示或准备实行官员财产公示的地方,不妨比照一下,看看有没有做得到位?

有句名言说得好:“人民知道真相,国家才能安全。”官员向公众公布财产并遵守相关的财务规定,是官员必须履行的政治伦理要求,也是其成为公众人物所必然要承担的政治责任。为了更好地取信于民,为了冰释网友们的监督焦虑,相关部门不仅要做,还要做得更好,做得无懈可击,使官员财产公示名副其实。最关键的是,别只是试水,需要系统性地全局性地铺展开来,惟有如此,也许公众才不会有徘徊在渴望与怀疑之间的焦虑,从而会多一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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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石川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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