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深圳之特”走向何方
2009年11月16日 07:37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黎明

近日深圳出台“上访新规则”,首次提出“非正常上访”概念,将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的6种上访禁止行为扩大到了14条,并规定对多次非正常上访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我对此事的第一联想是:深圳成了中国的“上访特区”。

率先经济宽容并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面,而后又率先限制人身自由和社会权利——这种似乎反“正统经济政治学”的现象,其背后必有意味深长的未知奥妙。这是否有样本意义呢?这正是我关注如今“深圳之特”的原因。

众所周知,得益于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深圳为全国的经济改革充当过领路羊的角色。曾几何时,全国各地都在观察和研究深圳。它的各种做法、经验,其实主要集中在“经济特区”这个名称里,就是经济领域特别宽容,别处不让搞的他们那里能搞。后来,别的地区在经济领域也松动了,就看不出深圳究竟特在哪里。这“特区不特”局面还可以从名称上得到解释,深圳只是在某一特定时期具有经济特色,而并非文化、思想等方面的特区。

几年前,在深圳官员和媒体界互动的一个场合,我说深圳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各地没有任何不同,就连词汇、结构都是雷同的,然后我提问“现在深圳特在哪里?今后打算怎么特?”当时,一位精干的官员撇开讲稿井井有条地讲了一阵,谈到了对待弱势群体问题、执政行为人性化问题等等。在场的数十位媒体人均情绪活跃,感觉所说比较客观、在理。不过,出门上车后就有工作人员通知了记者们:刚才见面会上某某同志讲的内容不能报道出去。此时,大家刚刚产生的“有点特”的印象,霎时都烟消云散了。

已有专家指出“上访新规则”明显具有越权性质,现在我们要问的是,谁产生了越权冲动?为什么会出台限制民权新规则?这就要看新规则内容利于谁,它应和哪些人的需求。

有网友说上访新规则“让贪官们笑了”,此话虽有刻薄之嫌,但也指明了一个事实,即新规则和民间利益、民众需求毫无关系。新规则作用是最大限度地阻止、压制民众上访,具体表现在两种功能:一是保护辖内基层官员同时减少对本区高层的“麻烦”;二是隔断上访者对本辖区的不良信息上达,也就是对上隐瞒和尽力逃避上级监督。

深圳那个《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虽然是由深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联合发布的,但直接受益人并非这些司法部门的人员。并且,实施落实那些新规则,会给司法单位增加相当大的工作量,部分社会矛盾也将转移、集中到司法部门特别是公安系统。因此,合理的推论应该是:深圳司法部门是奉令而行,为当地权力而分忧解难。所以我认为,这里的越权,即地方党政权力对法律和中央的“坐大”。

地方权力既然掌握庞大财力,行政硬件优于大部分区域,按理说行政效率和摆平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能力应该强于其他地方,应该是最不怕民间麻烦的特区了。然而事实却全然相反,对上访人最不耐烦、最想强力打压的地方,偏偏就是这块特别富庶之地。

怎么解释发达区域官员的政治思想、人权观念非现代化现象呢?官员的思想观念,并不因经济之特和经济发达而自然地现代化、人性化;总量上和产业上的经济先进,并不意味着必然带来政治文明和人文素养方面的先进。从某种程度上说,由于经济与社会的非均衡发展,来自社会边缘地带的,对“主导群体”的骚扰与挑战,可能来得更猛烈更频繁,也更让有特别利益需要保护的人坐卧不宁。

“一条腿”走出的发达与先进,受益人局限于狭小的圈子,而社会断裂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是否可以认为,有人大富后特别思安,“聚起座座金山”之后尽力“强化保安”,由是对弱势人群出手的力道则特别沉重呢?

眼前的深圳之特,是否昭示着中国社会进程中的一个共有阶段与“普及特色”?这还要看,不仅看侵犯方,也要看阻击方。

(作者系知名网络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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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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