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国GDP同比增长7.1%。而各地数据显示,只有5个省份低于全国速度,1个持平,1个未最后核定,24个省份高于全国速度,其中15个省份的增速超过10%。各地数据加总后,高出全国数据接近一成,地方GDP之和高出全国核算数据约1.4万亿元。
地方GDP之和高出国家核算数据已经是个顽症,比如2004年高出19.3%,2008年高出8.8%,今年上半年高出接近10%。按照概率原理,如果说地方GDP加总数偶尔与全国核算数有些出入本是正常的,但地方统计数据长期并且普遍高于全国核算的数据就不正常了。
众所周知的是,根据我国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中央和地方分级核算GDP,也就是说,国家统计局根据掌握的基础数据,独立核算全国GDP数据,各地则根据自身需要自主核算本地GDP。但这并不是说地方GDP虚高甚至吹牛皮就对全国GDP没有影响,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地方上报的GDP是核算全国GDP的重要参考,只有当国家统计局认为全国核算的和地方上报的GDP数据不匹配或者有问题的,才会要求地方重新核实;其二,GDP数据是判断当前经济形势,出台全国和当地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当前还处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地GDP数据的真实与否、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包括扩大内需、进出口政策调整和物价控制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出台,而且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未来一段时间地方甚至全国的经济趋势,意义非同小可。
在许多报道中,笔者发现地方多报最典型的是投资,而投资规模与投资增长率历来是估计经济是否过热的最主要指标。如果地方投资的统计数据失真,则高层对宏观经济的判断和决策就将陷入险境。在这方面,有报道称,某省一家商业银行高管已经表达担忧:前段时间由于迎合宏观政策而瞒报、少报的项目,在这段时间又为了迎合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回暖的预期复而上报,造成统计数据上的回暖迹象,这很可能生成一种经济复苏的幻象。就商业银行来说,经济进入复苏通道会使得它们对大规模投放信贷更加乐观,这可能对信贷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我们常说,“崇拜GDP”是造成统计造假的根源,而正是因为我们一门心思地钻进了“GDP增长至上”的牛角尖里,才让我们忽视了责任追究对于GDP造假的重大意义。据调查,统计法实施20多年来,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事实上,GDP造假岂只出现在县一级?
改变GDP至上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是个长期命题,而虚假的统计数据,则不仅是牵动千家万户,而且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容不得半点大意和怠慢。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等到地方的“GDP增长至上”观念改变以后再去追求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而必须从现在做起,把统计造假的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我国统计法第26条早就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很大程度上,统计法的惩戒性规定无异于一纸空文。
进一步讲,按照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对称性原理,即使是依法追究了统计数据造假者的责任,也是权责不对称的。比如,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或单位领导及统计人员即使编造了虚假数据,最重的处罚也只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而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也就是说,统计造假的最轻处分只是警告。试想,这样的处罚对统计造假能有多少威慑力呢?甚至可以这样说,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处罚过轻纵容了统计造假肆无忌惮。
作者:
徐光木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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