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推迟社保立法的理由很牵强
2009年08月10日 07:35东方早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据悉,原定于8月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将推迟到明年。知情人士表示,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而延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分歧太大,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重庆晚报》8月9日)

《社会保险法》实乃基本大法、基础性法律,事关重大,因此如果仅仅出于慎重、确保立法质量的考虑,推迟三审、延迟出台,我们是完全能够理解的。但现在,面对上述知情人士的上述两大推迟原因——“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分歧太大”,却令人错愕。因为在笔者看来,所谓的两个“重要原因”,不仅不能成为推迟的依据,反而恰恰是加快社保立法的理由。

先看“经济形势不明朗”。相比于个人,企业和企业主的抗风险能力和资本,无疑要雄厚得多。经济困难时,民生对于社保的渴求的呼唤,比任何时候都来得更迫切。而且,从根本和长远看,完善社保实际上也不会真正“给企业加重负担”——民众的社保福利越有保障,消费能力便会越充足,最终势必有利于企业的早日脱困。相反,若一味饮鸩止渴地以降低和剥夺劳工社保福利来为企业减轻负担,民生状况不断恶化之下市场必然不断萧条,企业的困境也只能越陷越深。

再看“分歧太大”。必须看到,现在有关社保立法的所谓“分歧”,仅仅是某种触及既得利益的利益分歧。以“社会反映最为集中”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为例,所以会“分歧太大”,说穿了是现行制度使公务员享受着远超社会平均水平,且无须自己缴费完全由政府财政埋单的优厚养老待遇。

显然,遇到困难“绕道走”,不仅无助于立法的完善,而且会不断固化现有的不公平利益格局,并且使社会矛盾不断加深。

湖北沙洋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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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贵峰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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