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贪腐比骗保更损害社会正义
2009年08月07日 12:00长江商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张军

近日,国家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一官员表示,在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中,作出了低保家庭须申报家庭财产的规定。

人大即将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使笔者不禁联想到社会一直企盼的官员家庭财产的申报制度,这一制度呼吁了20年,但至今仍呼之不出。有调查显示,在受访的官员中,有97%的人以有损个人隐私为由,不赞成在我国建立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如果官员的家庭财产属于个人隐私,那么,低保人员的家庭财产就不是个人隐私吗?

事实上,法治昌明的社会,官员的家庭财产不应列入个人隐私的范畴,其法理依据是:因为官员掌握着制定社会规则、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公权如果不受监督是很容易滋生腐败的。何况官员们享受着优厚的福利待遇,为了有效防腐,他们理应在家庭财产的隐私上作出让步和牺牲,如果他们觉得这种让步使自己吃了亏,完全可以主动提出辞职嘛!谁又没有拦着他们。

那些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已经证明,对官员的家庭财产进行公示,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防腐制度,国外官员的家庭财产能够公示,为何我国官员的家庭财产就公示不得?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迟迟不见出台,不禁使人浮想联翩。

为了保证低保的公正和透明,将低保人员的家庭财产进行公示当然有其必要性,但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不妨先从官员做起。如果新制度的安排动辄欺软怕硬,怎能服众?低保制度的漏洞,会发生装穷骗保,即便如此,骗保者骗保金额的总和,也难以超过一个大贪官所贪的巨额赃款。相形之下,贪官的贪比起假穷人的骗,显然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更大的破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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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军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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