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既要联席执法更要联席服务
2009年07月21日 09:06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京报社论

北京市崇文区把城管放权给街道办事处的新模式,被誉为“城管突破”,也被称为“崇文模式”。这种新模式主要是让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参与到城管执法过程中来。

“联席执法”的效率据说比城管单独执法要高出很多,仅一年时间,在北京八区市容环境卫生考评中,崇文就从靠后的位置跳到了第一;去年,北京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考评中,崇文也是状元。不过到目前为止,综合执法模式还只是崇文区一区的做法。

不管如何,“崇文模式”都是对解决城市管理难题的一次改革。首先是解决了“执法来源”的问题。从城管成立至今,一直都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独立法规,这导致城管不得不“借法执法”。由于缺乏执法依据,管理对象经常以法律为名义反对城管执法,由此造成与城管的冲突。综合执法,无疑可以使得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大为增加。

可问题在于,城管执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综合性,本来就是将各政府部门的一部分执法权交给城管来执行,如果综合执法成为惯例,那么原来统一机构、统一装备、统一行动的城管队伍是不是不需要存在了呢?

从根本上说,城市管理的改革,目的是要实现城市管理与民众生存的和谐统一。在现实生活中,面对数量巨大的流动摊贩,依靠综合执法是否能够达成长期功效,恐怕根本还在于那些流动摊贩的基本生活能不能得到保障。而这又是一个经济问题,不是仅仅依靠执法体上的联合就能够达致。

如果过去的城管执法因为没有“联席”的疏漏客观上恰恰给流动摊贩的生存留下了一定空间的话,现在严严实实的“篱笆墙”反而给他们的生存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举一个例子,过去的城管执法没有限制执法对象人身自由的权力,但现在有公安的介入,会不会动辄对过去四散逃跑的人实施拘留措施?久而久之,会不会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

由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城管的执法过程,很容易使城管执法的效率大为提高,但同时,也应想方设法使流动摊贩等被执法对象的生活得到保障。这或许需要城市管理从“联席执法”向“联席服务”进行转变。比如“联席执法”中的工商人员就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摊贩寻找生活出路。

总之,如果不解决庞大的底层人群的生活问题,改变对“马路经济”“摊贩经济”的思维,仅仅靠行政强制固然可以暂时保一方的执法之威,使得某一区域的流动摊贩向别处流动,但倘若每一个区域都仿效行之,摊贩流无可流之处,又缺乏生活来源,必然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城市管理涉及事务多,涉及人群广,其中所涵盖的各种社会性问题错综复杂,政府施政不免要从各个方面细加考量。“崇文模式”所形成的城管经验,在强化执法力量也就是“堵”的基础上更加有效,但通过政府其他部门的协调,发挥“疏”的作用,帮助解决流动摊贩等的生计问题,包括如何规范他们的体制外经营行为,使之以较小成本获得生存空间。也就是说,“崇文模式”可以借助综合执法的优势,堵疏并举,以疏解决长期机效。当然,这就要改变城管的执法政绩评价体系,不是看谁抓的摊贩多,而是看谁为摊贩解决的问题多,谁能够建立保长久和谐的社会管理机制。

城管的自我革新能否跨出这一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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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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