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椿桦
广州76岁的陆侯英老人在市建委和市城管局的联合接访活动上“搅了一回局”——当看到市建委领导再次写下“进一步协商”的批示后,他愤怒了:“这么多批示有什么用?”原来,在近两年的时间里,陆侯英老人为房屋拆迁补偿不公一事不停信访,已经换来了十余张“领导批示”,但其合理诉求至今仍未获解决。(6月24日《新快报》)
“批示”这个东西,说起来也算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经过多年的发展,俨然形成了一门学问,并由此衍生了“多次批示”、“亲自批示”等丰富的词汇。什么官的批示效力好,群众反映的哪种问题适合于批示、适合于马上解决,都不是没讲究的。
在法治社会,按说,群众反映的问题只要合理,有关部门直接依法解决就是;不合理,就说明原因;如果对方不服,就让他去打官司好了,没必要老是给人家作“批示”,让他们年复一年地上访。但直到现在,“批示”这东西在我们的社会中依旧畅销。有意思的是,很多职能部门官员在接访过程中,本来是自己应当依法解决的事情,却也爱模仿大官的口吻来一通批示。这大概就是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上周所说的一种现象:很多干部,官不大,官架子倒挺大。
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了。在我们这个社会,官僚习气像感冒一样,随时都容易发作。通常来说,权力越小,官员越喜欢显摆。马季有一段相声说到:老马出差,住国营旅社,他想吃一碗面条,却需要批示。从各个部门轮番批示一遍后,已过了好几日,客人也完成工作离开旅社了。临上火车时,旅社工作人员追上来说:“老马,你要的面条批下来了”。我琢磨,广州的老陆八成也遇上了类似老马的情况。不过,他没有老马幸运,经过近两年时间,他的“面条”还没有批下来。广州市长张广宁两个月前也曾就某市民反映问题38次无人解决一事,发出过一番著名的痛斥,看来,这番痛斥收效甚微啊。
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素,所以说到底,咱们市民需要的并不是批示,而是依法办事。是谁负责的事情,谁就该马上执行,一层层批示下去,效力难免打折。这样来看,行政问责制有必要进一步细化,要求谁批示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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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桦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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