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性权利不要羞于启齿
2010年03月25日 12:06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评中评第388期

李银河老师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在今年两会上继续提交了有关将“聚众淫乱罪”取消的提案。可惜的是,这个提案并未引起太大反响。也许问题还不在于今年两会上雷人提案的迭出抢镜,亦或是这个提案本身存在过大争议而不愿被纳入公众讨论的视野,我觉得原因更可能在于人们认为房价等问题更加重要,更加贴近自己的实际,而且性的话题,似乎在这么公开的场所讨论起来,无论是附议还是反对,总让人有那么一点不自然。

从有关报道上看,李银河老师显然没有放弃努力,继续通过别的方式详尽阐述自己的主张,而且从当前正在发生的现实案例可以看出,这样的努力并非无的放矢、无足轻重:

3月3日,一贯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的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众多关注。在这篇博文中,李银河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就在社会各界热议此事时,包括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在内的22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淫乱罪,近日被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起诉。(3月24日《检察日报》)

李银河老师在多种场合就此所作的论述,我不再直接转载。我总结了一下我所理解的李老师的主要逻辑,并壮着胆子试图加以些许补充:

首先,“聚众淫乱”本身是一种正常的性行为。唯一的不同是,它只是一部分人的性行为方式,以一部分人的性行为方式为标准来否定另一部分人的性行为方式的判断不能成立。这一点与今天各国普遍将同性恋行为除罪化,并进一步讨论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是一致的,天才而又命运悲惨的王尔德泉下有知,应当欣慰,但是可叹的是今天背负“聚众淫乱”指控的马晓海等人满腹也尽是一个世纪前王尔德的冤屈。

第二,“聚众淫乱”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将“聚众淫乱”行为除罪的论点中关键的一点。社会危害性的存在,并不以是否存在具体的受害人、受害方为判断标准,而是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某种法益。就聚众淫乱罪的设置而言,这种法益指的是社会正常公共秩序。这里的问题,在于刑法对公共领域与私人空间误读,公共领域界定的扩张必然侵害刑法本应当小心呵护私权。“聚众淫乱”的除罪主张,体现的是对法益的正确判断与称量。

最后,聚众淫乱罪表现了法律对公民性行为方式的直接规制,这种规制是以法律形式对公民正常行为的干预与惩罚,这种超越界限的干涉,是公权对正当私权的侵害。这种侵害的不加节制有导致公权大规模肆意践踏私权现象发生的可能。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并不罕见。每一个人都应当警醒。

和我们现在每天发生的生活比较,这个罪名的存在,更加表现出旧有观念的落伍:

1月29日《南方日报》消息说,去年因出版性学漫画丛书《枫哥说性》,被称为“官员出书教人做爱”,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成为全国热门话题人物。昨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中,张枫不改豪爽本色,继续“说性”。广东有3000万农民工,张枫提议说,政府部门既要关心老百姓的“菜篮子”,也要关心大家的“被窝子”。

真正尊重人的权利,让人活得有尊严,性的权利主张与保障不应该被回避,广东省境内3000万农民工的性权利能得到关注,这是社会的进步。尽管需要走的路很长。

“被窝子”里的事并非只为繁育后代,对于人来说,两者之间是分离的。如果这个认识还停留在社会学家的著作中,还不能被每一个被窝里的普通人大胆承认和主张,相关权利还不能被法律更多去发现和答应,李银河老师们就还需要继续写下去,宣传下去,提案下去。而更希望看到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讨论。

当然,需要走的路真的是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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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城:水多的地方被污染了

 

凤凰网评论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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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刚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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