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亮亮:“替谁说话”背后是权力傲慢
2009年06月19日 09:49凤凰卫视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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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6月18日《时事开讲》以下为文字实录:

王若麟:各位好,欢迎收看《时事开讲》,我是王若鳞。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6月16号作出了一审判决。湖北省巴东县法院认为,邓玉娇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是属于防卫过当。后来又经过法医的鉴定,她有心理障碍,最后免除了刑事责任。

最近网上流传着一个热帖,我给大家读一下,叫“汗,史上最牛官员的讲话,郑州规划局副局长质问记者”。这也引发了一个沸沸扬扬的副局长讲话风波。

相关话题我们请来了评论员何亮亮先生来做点评分析。

何先生,邓玉娇案已经是一审判决了,从国内外的反映来看,现在还是比较正面的,那你是怎么看待这样的一个审判结果的呢?

何亮亮:确实是这样,这个案件是前天做的一审判决,媒体都做了广泛的报导。可以说各方面的评价都是比较正面的,也可以说是不出意外的,因为在此之前,我们也曾经做过这个案件的一些分析。

邓玉娇案:法不外乎人情

何亮亮:就是关键是,邓玉娇你起诉她用的是什么罪名?如果你起诉她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那么可以肯定,因为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如果是故意伤害罪成立的话,你可以判十年以上的,或者是无期徒刑,或者甚至是死刑,特别是故意伤害罪是致人于死地的话。

但是如果是防卫过当,那么很明显,这个罪名跟故意伤害罪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罪名。所以当后来巴东的检察院是以防卫过当来起诉邓玉娇的时候,大家基本上可以看到,这个审判的结果会是怎么样?因为什么样的罪名,它会有什么样的判决的结果嘛。

当然这个事件使我想起的就是,这个是近年来我们知道中国的民意,特别是网络的民意,它常常对一些非常的事件,会产生非常强大的影响。但是直接影响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甚至影响到一位被告命运的,这好像是第一起。

我们记得去年有“俯卧撑”事件,今年有“躲猫猫”事件等等,但是那些案件跟这个案件是不一样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女性,她杀死了一个男性。表面上看来,如果你不加任何修饰词的话,实际上这个案件在中国内地的网络里面,案件一发生,它已经被定性为是什么?是弱女子抗暴,民女抗暴。为什么民众都会这样想啊?然后由于,其实我们知道这个案件发生之后,它是有些波折的,特别是地方当局的一些作为,是经过媒体的揭露,大家一度是为邓玉娇的命运是会感到担心的,因为邓玉娇本来很可能是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如果那样的话,那么这位弱女子的命运是可以想像的。就算她不判死刑的话,很可能也是死缓,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那么她可能从此就要在大牢里要度过她的余生了。

但问题是我们看到,一个是比方说来自北京的律师,自愿给她们打官司,给她们家里辩护。那么另外就是大量的媒体,就是湖北以外的媒体到当地去采访。

那么当地发生了一些什么事情呢?一个就是当地地方当局,一个是禁止外地的媒体去采访,已经进去的人遭到了百般的刁难,这个你也可以想象,在中国有的地方,这个地方当局它要做什么事情,它都可以做,它可以不让你住宿,它说酒店没有房间了,我这儿已经满了。甚至你已经住进去的,它可以想办法不让你上网。对于记者来说,不上网你就没有办法工作,你没有办法跟你的媒体联络。甚至巴东那个地方要去的话,他要从武汉坐船去,甚至于这个船都可以停航,它可以用各种方式就不让你媒体去采访,但是这些小动作,它毕竟敌不过强大的民意,中国有13亿人口,有3亿的网民,3亿网民的,我想不要十分之一,就是百分之一,有300万人在网上发出了怒吼,发出了要声援这位邓玉娇的时候,这个民意的力量是惊人的。

这里面我想起一句话,就是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我以前不是很清楚这句话,法不外乎人情这是中国一句传统的话。法不外乎人情,法跟人情这是两回事,后来我想为什么中国古代的人,中国古代不是没有法律的呀,现在也坐堂,审案这都有法律,我们说就算清朝他有大清律,唐朝他有大唐的这个,都有刑律的。

问题是古代的审案跟现在的是不一样,为什么从古代到现在,一直会有这样的一种观念?叫做法不外乎人情。这个人情我想不是我们一般说的人情,什么这个秀才人情纸一张什么,这样的一般我们说的人情,我欠你一顿饭,你欠我一顿饭,这样的人情。这里的人情实际上是一种事态的常情,是一种常理。

你用这个常理去看,为什么邓玉娇这个案件一经媒体曝光之后,为什么99%的网民或者民众,或者舆论他都是同情邓玉娇的,这就是人情,就是人民是从这里面,看到了这个是和非其实是很清楚的,所以人们在声援这个邓玉娇。

那么然后这个案子,我们看到后来像全国妇联,全国妇联是中国全国妇女联合会,她是维护女性权益的很重要的一个机构。过去类似这样的案件,其实在中国各地时有发生的,那么全国妇联还很少出来,但是这次全国妇联也出来了。

那么最后它实际上有可能影响,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因为后来如果当这个当局,没有能够秉公来断案的话,因为已经在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有一些网民在号召,说要在6月上旬要在各地举办所谓的散步。因为游行示威你必须是要经过申请,而且游行示威的话,也不太符合现在这个形势。但是散步是可以的,而且散步要报名。

据说好像有的大城市已经有八、九千人上万人报名,大家统一穿着印有邓玉娇图像的汗衫。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在表达一种民意。我想比较高层的领导恐怕是看到了这个情况的。所以我相信是经过了一定程度的干预之后,最后巴东县做了这样的一个判决,而这个判决它是符合我们说的,所谓的这个人情就是民意,它符合这个民意的。

王若麟:从这个邓玉娇案,我们来看一下中国的法制环境,现在有哪些进步?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呢?

何亮亮:如果说进步的话,我想包括就以这个案件来说,他首先是在这个,因为舆论的影响,当然舆论的影响,你如果在香港生活,你很容易想到,就是说因为香港的法律跟内地是不一样的,舆论的呼声实际上对于法官是不会有什么影响,法官他甚至可以说,你可能100个民众说应该这样判,只有一个民众反对这样判,我都不会受影响,我只是根据法律来判。

但中国的环境不一样,刚才我们说过了,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我想起一件这样的故事就是30年代,30年代的福建,当时我们知道中国各地是封建格局的。当时福建曾经产生过一个抗日的政府,抗日政府他们当时抓了一个军阀,这个军阀实际上是个土匪。他们抓了这个土匪以后就判了这个土匪死刑,但是他这个判案的判词就是一句话,我印象非常深,他叫“国人皆曰可杀”,大家都说这个人该死,就判他死刑。

这个就是我说的,中国人说的法不外乎人情,大家都说这个人该杀,谁都知道,他可能有作恶多端。

王若麟:法不责众。

何亮亮:法不责众,但这个法是什么,就是大家都这么说民愤激荡,所以他就可以判他死刑。那么我想这个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现在再不能说“国人皆曰可杀”,所以你就可以杀死他们,你必须经过法律,所以我们看这次案件,他是有法律判决的。但是就这次判决的本身,我们从媒体的角度看,它是有些瑕疵的,第一就是你说,这个案子里面它说,邓玉娇她是有故意伤害罪的,实际上是有这个嫌疑的,但是他没有判她故意伤害罪,而是说她因为有自首的情节,她自首了,而且她是防卫过当。

但是他完全没有讲这件事情是什么引起的?换句话说是由两个男性的官员企图要强暴她,是根据媒体报导有这样的情节。那两个官员一个是被杀死了,也可以说被误杀的,邓玉娇是在防卫过当的时候,把他刺死了。

可是另一个官员呢,那个姓黄的官员,这个官员其实应该先审呢,因为你强暴在先,强暴未遂,未遂也是个罪,就好像小偷他现场被抓住了,他没有完成他偷窃的动作,但是他也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理的,叫做偷盗未遂,杀人未遂也是这样。他是强暴未遂,那这个案子没有审,所以当时留下了一些问题。

另外你像邓玉娇本人,经过有关方面专业的鉴定,她是有心理障碍的,她可能在精神方面,她有一些疾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实邓玉娇应该受到治疗,如果她家境贫寒,那么国家应该为她提供援助,或者民间也可以为她提供援助,现在我们看到的是第一造成这个事件的那两位官员,除了已经死的那位官员之外,另外一位官员好像没有受到追究,他只受到党纪的处分,他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

第二就是邓玉娇本人作为一个案犯,她虽然现在已经是无罪释放,但是她的心理疾病是不是应该受到治疗呢?从这些情况来看,我想以后类似的案子,它可能会给大家一个,是一个很好案例的参考。从这里可以看到中国法制的一些进步,但是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王若麟:好的,谢谢何先生的点评分析,那稍后让我们休息一下,广告之后会继续为您《时事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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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事开讲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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