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 0 ) 2014.12.4 第12期 作者:郭道晖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第一个宪法日。
在此,凤凰评论准备了三个礼物,向国家宪法日致敬。一个是凤凰网等单位推出的“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一个是“新民说2014年度法治文化沙龙”,一个是专访有“法治三老”之誉的江平、郭道晖和李步云先生。
访谈嘉宾:郭道晖 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凤凰时事访谈员高明勇
一、凤凰评论:从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四中全会以来,法治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长期关注法治的学者,您如何评价?
郭道晖:三十多年以来的法治建设,我认为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要恢复和加强法制建设,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从没有法律到有法律的突破;第二阶段,就是十五大将建立法治国家正式作为党的治国方略和目标,1999年又纳入《宪法》,由形式的法制上升到实质的法治,由只是把法当作一种工具上升为作为一种治国的理念和方略;第三阶段,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就是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提高宪法的权威,纠正违反宪法的行为,为宪治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
当然,现在这些很好的构想和措施,关键还是要实施。其中一个很大问题,就是用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首先要把公民权利放出笼子,这不是说公民权利绝对地自由,而是说,有些部门有些地方不尊重保障公民权利,打压合法的维权。所以,前提是要把公民的权利释放出来。
二、凤凰评论: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在这种语境下,法治如何才能取得更大的突破?
郭道晖:目前来看,一个是反腐败,一个是进行司法改革。一方面,腐败掠夺人民的财富,不作为、乱作为侵犯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司法领域十多年冤假错案很多,司法没有真正独立,特别是政法委员会因为周永康超越公检法的权力,造成很多冤假错案。我认为要很好总结周永康统治十年的教训。
当然,这不是周永康一个人的问题,也涉及到整个司法制度过去的一些顽疾,都是以前积累下来的,应该趁着司法改革下大决心,像打老虎一样推行改革。特别要摆正党权和国权、政权的关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但是党的领导,不要去包办代替甚至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可以说这些是导致冤假错案的制度根源。应该改变过去干预司法判案的做法,进而对政法委职能加以改变,只是将其作为党的一个参谋机构,出谋划策,研究怎么样实现依法治国,怎样教育党的干部遵守法治,建设法治国家。
现在,司法注重于改革内部的某些制度、措施都是必要的,但不能限于内部机制的改革,最关键的还是摆正党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党可以领导、指导整个政策,但是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三、凤凰评论: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不同行政层级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的现象,该如何防范法治的精神被误读?
郭道晖:法的核心是宪法,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法上之法,是母法。为什么我们现在要强调依宪治国?因为一些具体的部门或者地方没有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和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具体条文去立法,立法违宪,不是依宪立法。
过去我也讲过,反对以法谋私。以法来谋私,不单是以权,而是以立法来谋私。立法谋私不是根据宪法也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部门或者地方的利益来制定规范,这样的违宪行为也号称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但实际上是保护自己部门和地方狭隘的利益,为既得利益集团服务。这完全是扭曲,所以首先要纠正违反宪法原则和精神的立法。
四、凤凰评论:凸显法治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法治与社会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达到善治?
郭道晖:这次四中全会特别明确的一个构想,就是建设法治社会,不光是要建设法治国家,还要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不是一回事,过去国家和社会是一元化,国家就是社会,国家代表社会利益。法治社会是和法治国家相对应的,既支持法治国家建设又监督法治国家,它们的关系是互动、互控、互补的关系。
要实行法治或者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法治社会。但是我看现在口号是提出来了,好像还没有做什么解释,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没有展开,还是谈法治国家这样一个概念,而没有谈到法治社会的问题。不能把法治社会当成只是守法的社会,人人都守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我认为法治社会恰恰是作为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动力,互补互动互控。
根据马克思的说法,国家或者是社会发展的过程,首先就是先有社会然后才有国家,国家的权力是社会授予的,国家应该为社会服务;社会是最根本的,也是推动国家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的主要动力。所以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要把权利放出笼子。而且,法治社会就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就是公民权利的社会,按马克思的说法,公民权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就是干预政治的权利,和作为一个自然人、社会人的私权利是不一样的。所以,一些人说法治社会就是教育老百姓守法,是片面的理解。
十八大强调要政社分开,这不是指过去人民公社的分开,是政府和社会要分开,政府的职能和社会的职能要分开,政府不应该包办社会,社会能干的尽量让社会去干,把原本属于社会的权利还给社会。
五、凤凰评论:今年是十八届四种全会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您认为该如何纪念才能更尊重宪法的权威?
郭道晖:定一个宪法日是好的,但绝不能只搞这一个形式。要树立宪法的权威,我觉得至少两方面要抓,一个是教育干部尊重宪法,提高干部的宪法意识,这是首先一条。如何提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权威?这就涉及到第二条,那就是纠正违宪行为,可以公开撤销某个违宪的法律法规,惩罚某一个违宪侵权的行为,根据宪法违宪必究,下大力气追究这些行为,来表明宪法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就要受到处罚或者撤销。
一个是教育,一个是以什么来教育,也即纠正违宪案例来教育。假如在宪法日那一天能够多公布几个违宪的案例加以追究,会引起很大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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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
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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