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推改革才能事半功倍

网友评论 ( 0 ) 2014.12.4 第10期 作者:江平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第一个宪法日。

在此,凤凰评论准备了三个礼物,向国家宪法日致敬。一个是凤凰网等单位推出的“1978-2014影响中国法治图书奖”,一个是“新民说2014年度法治文化沙龙”,一个是专访有“法治三老”之誉的江平、郭道晖和李步云先生。

访谈嘉宾:江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凤凰时事访谈员高明勇

一、凤凰评论:从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四中全会以来,法治领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长期关注法治的学者,您如何评价?

江平:应该说,对四中全会决议的不少地方都是满意的。比如在审判问题上,提出来把审判权和司法权人财物分开,这是很新的思想了,等于要改变司法部和司法局的职能,恢复到原来司法部来主管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财物的模式。这个趋势是世界通行的。我们现在的司法部,权限最小,管的是监狱或者律师。如果能把法院的人财物和审判权分开,可以大大提高审判的质量。法院一心一意就管审判,人财物都由其他机关来管,也可以减少它的腐败。这是促进司法公正非常重要的一个措施。

当然,也有些地方还不是很明确,有望在接下来的时间继续观察,因为强调法治的话,其他的因素就要相对淡化,就要围绕法治来进行。

二、凤凰评论: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在这种语境下,法治如何才能取得更大的突破?

江平: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几个方面来看,好像在我印象中特别突出的某种突破点并没有,但我觉得在司法改革方面还是有突破。司法改革里面触及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司法机关功能的重新调配;再比如说法院的组成,不以地区来划分,可以搞巡回法院类似这样的,也是很大的突破;再者,特别强调了审判权的独立和检查权的独立,这也是突破。

三、凤凰评论:在推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存在不同的行政层级理解也不尽相同的现象,该如何防范法治的精神被误读?

江平:我现在比较担心的,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作为考核的指标,这个东西如果搞不好的话,就会变成形式主义了。因为任何东西把它指标化,就有好处有坏处,好处就是至少量化了,坏处就是过分追求量化,就会变成形式主义。

而且依法治国和政治体制改革肯定是不能分开的,不能只讲依法治国,不讲政治体制改革。所以核心的问题,一个是法治,一个是民主,只有政治民主化才能够有法治化,脱离民主来讲法治,法治就不能够达到它固有的深度,因为民主制度的问题没有很好解决。

现在给人们的印象,就是感觉到舆论的压力还是很厉害,律师也有些被抓了。这些问题显然和的依法治国有密切的关系。这边我们在讲依法来治国,那边律师就被抓起来了,似乎有些背道而驰,感觉有些地方和依法治国的方针并不太相容。

四、凤凰评论:凸显法治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法治与社会管理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达到善治?

江平:法治就应该体现为对日常生活的管理,在我的理解中,这个三中全会解决的是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四中全会应该来说解决的就是治国的理念和治国手段的现代化。

如果有了改革的目标,有路线图,但是手段不好,采取了过去人治的一些办法,那最后就是事倍功半了;如果不用人治的手段,真正用法治手段,就能做到事半功倍。在治国理政的每一个方面都有这个问题,如果能依据法律来贯彻执行,那效果就比较好;用人治的办法,效果就会受到很大削弱。

五、凤凰评论:今年是十八届四种全会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您认为该如何纪念才能更尊重宪法的权威?

江平:宪法日是加强人们宪法意识的一个重要活动。我们规定了宪法日这天国务院要向宪法来宣誓,应该说,这能使人们的宪法意识大大加强,把宪法视作国家最高的行为准则,按这个标准,来履行自己做一个公民或公职人员所应该尽的义务。

所以,随着宪法日的确定,在12月4日开展一些宪法的宣传活动,这就让人们有一种宪法至上的观念。我觉得宪政也好,依宪治国也好,它的头一条就是宪法意识,把宪法看得是至高无上,有了宪法意识我们才能够有真正的宪政的理念,或者依宪治国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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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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