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征收房产税需要解开N个“结”
2010年04月24日 07:32燕赵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这一严厉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对税收政策猜测颇多。记者22日从相关渠道获悉,财税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了初步思路,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

房产税究竟是按住房套数征收,还是按面积或价值来征收,我以为不能由财税部门自己定,而是相关部门把拟定的草案公之于众征求民意后才能实施。这是因为,房产税不但是政府的调控工具,更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不应绕开民意。但我们看到,京、沪、深、渝等城市房产税开征风声日紧,到底如何征收公众还是一头雾水。

尽管相比程序复杂的物业税来说,房产税更具有可操作性,但我以为,开征房产税之前依然有许多“结”需要财税部门一一来打开,以便让公众清楚开征房产税时机成熟、没有障碍和漏洞。否则的话,不但达不到遏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的目的,反而会带来不少新的矛盾和纠纷,税收的公平性就会打折扣,最后只变成了一种增税手段。

一是制度之“结”。开征房产税显然离不开制度基础。究竟是修改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将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还是各地制定地方版的房产税制度?既然房产税在上海叫“住房保有税”,在重庆称“特别房产消费税”,就不排除征税对象、征税方式不一致。公众需要知道,究竟是统一规范还是各行其是?

二是范围之“结”。目前,媒体披露京、沪、深、渝四个城市即将开征房产税,公众不知道,征收房产税的城市究竟只是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还是要向全国推广?按理说,既然目前高房价已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快速蔓延,那是否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以平抑房价、遏制游资炒房,但京、沪、深、渝之外的地方还没有动静。

三是时间之“结”。出台物业税需要一系列严肃的立法程序,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不需要立法,但出台房产税也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涉及程序就涉及到时间问题。何时出台物业税至今是个谜,同样,风声日紧的房产税何时开征也是个谜。我以为,“即将开征”这样的说法理应进一步明确,财税部门理应公开时间表,不能搞突然袭击或者漫长等待。

四是方式之“结”。从报道来看,财税部门考虑对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进行征税,这显然是照顾了自住型住房和改善型住房。但在我看来,只按住房套数征税不太合理,还要适当按照面积、价格、地段来征税。如果只对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进行征税,无疑,拥有两套面积超大、处于黄金地段、价值不菲的豪宅的富人就逃脱了税收调控,这能算合理吗?

征税要认定住房套数,需要各个公共信息系统高度对接。目前,银行、房管、民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都还未完全联网,财税部门是否与房管等部门联网?或者何时完全联网?请有关方面予以明确。再如,对第三套以上住房征税,究竟是指同一个城市的住房还是包括异地住房?还有,房产税如何过渡到物业税,更要提前明确。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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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海宁   编辑: 王尚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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