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非正常房价与非正常税负
2009年11月16日 07:38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童大焕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11月13日说,从长期来看,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土地日益稀缺,商品房价格还是要上涨的,任何人没有办法进行抑制。我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期政策应该是抑制普通商品房价格长期非正常上涨,通过税收措施把正常上涨部分尽可能地返还给社会。这是解决问题最终的目标取向。

这看上去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和逻辑,一方面说任何人没办法抑制房价上涨;另一方面,又说政府有办法抑制房价。尤其是其“通过税收措施把正常上涨部分尽可能地返还给社会”的思路,可能会激起很多民粹主义者“劫富济贫”幻想式的强烈赞同,从而可能引发房地产业新的“税收风暴”。这是我们需要警惕和防范的。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政策是通过土地拍卖,政府一次性收取70年的巨额土地出让金,再加上政府的其他税费,已经占了商品房价的近半甚至过半。在此基础上,再试图把房价上涨的部分通过税收的形式收归政府,似有重复收税之嫌。

其次,房地产价格上涨主要缘于城市人口的聚集效应。有人认为政府规划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功不可没,这自然不能否定,但这并非税负增加的理由。规划和基建本是政府的分内事,如果再像企业一样从溢价中以税收乃至其他任何形式“分红”,就是对政府公共职能的背离。如果按土地和房屋涨价要“归功”的逻辑,不难推论出周其仁教授所讥讽的大白菜涨价也要归功的“逻辑”:大白菜涨价里面就没有“政府代表社会投入”的因素吗?倘若没有市政道路的投资建设,居民上菜场难于上青天;倘若没有警察维持秩序,买菜路上盗贼四起;倘若没有解放军保卫国防——还有大白菜的交易吗!

当然,借税收“返还社会”之名,往往具有强烈的蛊惑性,从而掀起一轮又一轮“劫富济贫”的运动。但在我国对税收和财政的监督和博弈机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过度的税收将会带来不小的负面效应。

今天是对有钱有房的富人进行征收,明天它的效应肯定会波及到所有买房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大部分普通百姓在1998年以前是没有私人财富的,都只是为温饱而碌碌一生。到了1998年房地产市场化以后,民众的私人财富才有了积累和大幅度增长的可能。看清楚这一点,则无疑看得清楚,对私人拥有的房地产进行过度征税,非得把增值部分试图“返还社会”,这与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原则是否有所背离?

我们目前最要紧的任务,不是通过权力之手加重税收然后“返还社会”,而是要减税负,大幅度减轻企业和民众负担,让所有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如雨后春笋般拔节生长!从而使老百姓手中有钱,再通过非垄断的自由市场之手,买得起车,买得起房,上得起好学校,住得起大医院。

(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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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大焕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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