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股票发行和交易,哪个更应“不干预”?
2009年10月22日 08:01新闻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评论专栏作者 周俊生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日前在接受中央台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将严密监控,坚决杜绝创业板过度炒作和股价操纵行为。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将尊重市场评估和选择价格的做法,不干预创业板企业发行价格的形成。这一表态可以视为管理部门近一段时间来对包括主板市场在内的整个资本市场监管的整体思路,但这实际上是在把资本市场的发行与交易割裂开来,未必合乎市场的实际。

资本市场分为发行与交易两个市场,俗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但这两个市场是互为依存的,偏废了任何一方,另一方都将不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难以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因此,对市场的监管,如果只是偏重于一方,而对另一方放任自流,这种监管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现在管理当局十分强调对二级市场的监管,创业板还未正式开张,交易所就已经为其设置了多重“障碍”。深交所于9月下旬发布了《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提出上市首日实行三档停牌制。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达到“严控暴炒”以减低市场风险的目的。但是,股价暴炒并不是二级市场的“专利”,事实上,如果对一级市场放松监管,或者如姚刚所说的“尊重市场评估和选择价格”,那么,这种暴炒同样会发生在一级市场——股票还未上市,其股价已被严重高估,从而给二级市场制造巨大的风险。

创业板的一级市场启动以来,发行价的高企已经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市场上对此也一直有激烈的批评。姚刚表态说,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在我国,协商确定的机制是询价制度,而创业板定价完全按照市场投资者的出价来确定。从表面上看,这种路径似乎很符合“市场化”的原则,但是,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散布于市场的投资者其实完全处于失语状态,发行公司和负责承销的证券机构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有足够的理由操纵询价,从而得出高得离谱的发行价。如果把一级市场上出现的这种情况视为“市场评估和选择”,监管部门又有什么理由认为二级市场的价格就不是“市场评估和选择”呢?其实,在二级市场上由于参与博弈的力量十分广泛,相比一级市场由发行企业与承销机构协商出的价格,更能体现市场的实际认可。当然,二级市场上有过度投机力量存在,很容易形成股价暴炒,从而对盲目跟风的中小投资者形成伤害。但谁又能够否认在一级市场上就没有投机力量存在呢?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不管是发行企业还是承销机构,它们的投机冲动绝不会低于二级市场上的投机者。目前创业板股票发行定价的畸高,很大程度上正是投机的结果。

最近几年,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部门大力提倡以“市场化”原则治理市场,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们看到的现实是,这种“市场化”原则更多地被用于一级市场的股票发行定价上,而在更应提倡“市场化”的二级市场上,监管者却更热衷于干预股价。其实,相对于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二级市场的股价更具有“市场化”的特性,作为监管者来说,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更应该“尊重”,而不应在缺乏可靠事实支撑的情况下,动辄指其为“暴炒”。只要没有出现为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行为,监管者同样应该奉行“不干预”的原则,而不是在法律规定之外,再为交易市场设置种种藩篱。倒是对于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高估的发行价使创业板发行企业得到了远超其实际需要的募集资金,也将投资者的资金置于严重的不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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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俊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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