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房改革市场化方向不会变。新就业人员和城市外来人员的住房困难是当前住房保障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应该积极探索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建设模式,加快解决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众住房困难问题。(《人民日报》10月21日)
这篇新闻中的表态,明显包含有两层意思:一是让开发商放心,让炒房者放心,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思路不会变;二是说给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无论是原来住房保障范围内的低保对象还是低保以外的买不起商品房的工薪阶层,要解决住房问题,出路是租赁住房。
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既然住建部官员宣布房地产市场化的方向不会改变,同时又明确城镇弱势群体工薪阶层从政府保障方面,只能租房,而不是主张公民的平等居住权利。那么,这种背景下的房地产市场化道路到底该怎么走?
我认同这样一种观点:中国的房地产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然后才是经济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房地产市场化在发挥其经济发展支柱作用的同时,也必须兼顾社会公平,让更多群体从市场化政策中受益,让炒房者在自己获益的同时,为社会做出必要的贡献。也就是说,实行住房制度市场化,要有哪些必要的前提条件?
我感到,最起码应当做到:
一是应当出台《住宅法》,从法律上约束政府保障所有公民的平等居住权。目前我国在尚无《住宅法》的情况下,搞住房制度完全商品化、市场化,最大的一个弊端是忽略了所有公民的居住公平权。最终形成的结果是,富裕阶层拥有多套住房,而占社会成员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难以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从一些发达国家来看,住房商品化多数是伴随着《住宅法》实施的,从而保障了所有公民的居住权。
二是尽快开征“物业税”,用税收杠杆调整富裕阶层对住房的贪婪。我们国家没有对房屋开征《物业税》,不仅使精于算计的富豪们没有什么负担就拥有多套高档住房,也使不少炒房者囤积商品房抬高房价。我们常说与国际接轨,可以看看,有哪个实行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的国家没有征收物业税呢?
三是允许和鼓励住房建设市场多元化,破除开发商一支独大、垄断住房建设市场的局面。我们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局限性非常大,除开发商以外,其他形式的建设主体基本被排除在市场外。人们不明白的是,一个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房地产建设开发行业,为什么要长期依靠开发公司开发,为什么一些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就不能直接开发建设。开发商这一形式可以存在,但老百姓居住的大量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当避开开发商环节,由建筑单位直接开发,既可降低管理成本,又可降低房价,房地产开发商应当逐渐转化为以开发建设面向富裕阶层的高档豪华住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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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季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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