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对企业涉足慈善先不要恶意猜测
2009年10月22日 07:23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力图做善事却备受各界指责,这或许是福建首富陈发树所始料不及的。10月20日,“新华都慈善基金”在北京成立,新华都集团 董事长陈发树将个人持有的价值83亿元人民 币的有价证券捐赠给了慈善基金。此举却招致社会舆论的强烈质疑。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陈发树的捐赠行为是否只是为了经营资本,有避税之嫌。

其实,出现这 样的质疑并不足为奇,因为陈本人明确表示,该基金运作的模板是美国“盖茨基金”,而作为榜样的“盖茨基金”本身在美国就一直深陷借此避税的嫌疑。美国《福布斯》杂志曾有报道称,定位于社会慈善公益活动的“盖茨基金会”,在2003年以268亿美元的资本获得了高达39亿美元的投资回报,利润率高达15%左右,这比许多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率还要高。而盖茨基金会每年只要将总资产的5%用于捐赠就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税收,另外 95%的资产则被用于投资。以此而言,仅仅从形式上看,陈发树所设 立的慈善基金的确有可能假借慈善为名,而行避税获利之实。但这完全混淆了中美慈善税收 制度的差异,笔者在此要特别为这位富豪兼慈善家“喊冤”了。以当下中国并不完善的慈善政策看,所谓的“避税”问题本就不存在。事实上,以税收优惠手段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在原则上不仅不违背慈善事业的本质,而且几乎是各国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共识。而以国内目前相关的鼓励措施看,较之于其他发达国家,当下的问题不仅不是税收优惠过度,恰恰在于减免税收的鼓励措施不足,这才是导致公众误读陈发树慈善基金的关键所在。

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质疑者,在目前国内有关税收鼓励慈善事业的政策下,以投资形式介入慈善事业,就享受不到什么税收优惠。不仅如此,国内既有的慈善捐助税收优惠措施存在明显缺陷,实际能够发挥出来的激励效果微乎其微。首先,慈善捐助行为退税范围被严格限定,只有向中华慈善总会等几个全国大型慈善机构捐赠,才能得到税前捐赠全额扣除的优惠。其次,相关的退税手续极为繁琐。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曾以亲历说明了这一问题。按规定,慈善捐赠者可减免部分个税。王振耀捐了500元并获得捐赠收据后,将收据送交单位财务,财务先修改他的工资扣税额,再向税务部门提交修改后的“税务明细申报表”。之后王振耀还需要填写多达5份的“保税收缴书”送至银行,财务处再根据银行单据重新做账,最后再恢复王振耀此后的工资明细。其5月份捐助款项,一直拖到10月份才在工资单上享受到了50元的个税减免。

这足以看出,国内慈善捐助的特点是受益范围过窄,而复杂的免税程序又给捐赠人带来诸多麻烦,这在实际上削弱了慈善免税的激励意义。当下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慈善事业捐助者能够更加多和更加顺畅地享受到相关鼓励措施,而绝非简单以国外案例为基础,随意进行道德上的恶意猜测。

在笔者看来,鼓励慈善事业当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予以促进:其一,理应参照国外成熟经验,尽快完善税收优惠鼓励措施,彻底避免受益面窄、税收福利享受困难的问题;其二,针对陈发树等投资型慈善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前瞻性地做出研究论证,力求既要鼓励慈善热情,又要避免捐赠行为沦为避税工具;其三,除了鼓励措施之外,鉴于国内富豪参与慈善事业的风气尚不成形,因此配套出台征收高额遗产税等举措,同样是推动国内富豪主动参与慈善事业的有效措施。通过鼓励与施压的共同作用,才能够使得国内慈善事业获得更大的发展。(马红漫 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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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红漫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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