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经适房危机呼唤鲜明罚则
2009年08月06日 14:30新闻晨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刘洪波

经济适用房进入多事时节。购买资格有六连号、十四连号之类的怪状,房屋设计有从宽屋大宅到别墅的豪华等级,买家有驾豪车、开公司的阔佬,新建经适房在一些城市因价格过高而遭到弃购;昨天看到的一则新闻称,河南南阳400多套经适房上演“变脸”,被按商品房出售……

连翩而至的问题,使经适房是否需要继续开发成为话题,经适房应当取消的观点已有相当市场。住建部日前重申经适房还要适度发展,肯定“有条件地支持居民拥有住房,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提出的着力方向应当说相当软弱——“加强准入和监督管理”。

从纯粹市场的角度看,经适房显然是“低效率”,也不符合市场公平。然而,经适房主要不是市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政策,社会政策当然也要考虑效率和市场公平,但主要的衡量标准,在于能否促进平等与和谐。

很多开发商、部分经济学者和经济评论人大力主张废除经适房,无非是希望以全部市场的办法解决住房的社会政策问题,这就如同主张以全部市场的办法去处理公民的医疗问题、教育问题、失业问题一样,将置低收入者于动荡飘摇的处境。他们认为租房可以解决问题,他们认为贫民窟是适宜的办法,无异于以经济合理性斩夺弱者共享发展的希望,随着市场的升值,低收入者将陷入赤贫化的深渊。

毋庸讳言,经适房有成为失败的社会政策的危险。然而,这不是取消住房社会政策、代之以住房全盘市场化的理由。经适房的用地会被变更,经适房的设计会奢华,经适房的分配会被骗买,经适房的价格会被抬高,正是因为经适房已经变更了用途,从住房社会政策的体现,转成了住房市场的一部分。

我们看到了无数的经适房违规违法现象,却很少看到有足够的惩罚。对于经适房承建商来说,惩罚往往只是取消项目资格而已,而在分配的终端,骗买者尽行逍遥。保证经适房作为住房社会政策的属性,需要足够强大的监管,更需要有力的惩罚。

住建部虽表示要“强化违规处罚力度”,但从这句话前面所说的“各地应当不断健全供应对象的准入审核工作机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程序,严格建设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规定”来看,针对的是经适房项目承建商,而对骗购行为,只表示“严厉查处骗购经济适用房,以及管理人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行为”。我想,这是不够的。

变更经适房用地及项目性质的承建商,未经审核而变更项目设计的行为,不仅应当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还应被处以罚款并逐出房地产市场。审核批准经适房不当建设行为的政府官员,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应当追讨其所购房屋,降低其个人征信等级,而且应当完善法律法规,追诉其不当侵占社会福利的责任。骗购经适房的官员,应当一经发现即行清除出官员队伍。

一个没有罚则的制度,很难保证其施行。一个没有违规惩罚的社会福利性政策,更难免社会福利被普遍侵占。有人可能会说,经适房分配不当得利、违规操作的情况十分普遍,这将使严格的惩罚无法执行。但是,一种巨额侵占行为,如果没有人去坐牢,必然会普遍化。另外,如同酒后驾驶,也很难禁绝,但只有相应法律有效执行,使得每一起被发现的触法行为得到类似于一次扣除全部罚分、出现事故承担全责等重惩,才有望遏止普遍的违规。

经适房不可废止,经适房危机深重。完全公开的操作,完全开放的监督,加上严厉的惩罚,才有望扭转经适房危机。(作者为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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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波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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