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从开发商拆迁求助政府说开去
2009年06月16日 16:26珠江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肖新

位于北京朝阳门桥西南侧(隶属东城区)的危旧房改造已历经7年时间,目前仍有3户居民未搬离,其中一户居民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米超20万元的拆迁补偿要求。因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负责此次拆迁工作的住总公司表示,他们已经向东城区政府递交求助报告。(见昨日《京华时报》)

撇开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是是非非不谈,单就开发商“向东城区政府递交求助报告”这一细节,就让人心生感叹:到底是首善之区的北京啊,如此“规矩”、没有因财大气粗就为所欲为的开发商,还真有那么一点守法的意识。而被称为“钉子户”的居民,居然以以卵击石的悲壮,坚守着自己破败的小屋,与强悍的开发商进行着顽强的博弈。他们言说的权利和行动的自由,以及庶民的尊严,似乎都被神圣的物权法保护着,即便是骄横成性的资本家,也无奈他何,甚至不得不“向东城区政府递交求助报告”,这无疑是法治建设的进步。它自然让人想起当年重庆“钉子户”对开发商的抗争。蓦然回首,我们发现,当年重庆那一幕惊心动魄、充满火药味的博弈场面,变成了如今北京的隐忍胶着与波澜不惊——这是法治精神的跨时空对接。而要在别的地方,推土机恐怕早就把拆迁户的房屋夷为平地了。如同黑社会般的野蛮拆迁,喊打喊杀,充满血腥味的场面,我们见得还少吗?

不可否认,不少地方的旧城改造,多是开发商“挟资本而令政府”,铁铲所向,房倒屋塌,倾巢之下,安有完卵!更别说小百姓说话的机会与权利了!开发商要买你的祖屋,出多少钱,你说了不算,反而要他说了算;他建好了房,坐地起价,卖多少钱,更是他说了算。从来都是只许开发商放火,不许老百姓点灯。要不,房价能如此之高吗?

朝阳门桥西南侧的危旧房改造是从2002年7月开始实施的,按照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加快城市为旧房改造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补偿标准,拆迁户王希家42.1平米的4间私房,应安置三居室一套或货币补偿36万元。可是,7年过去了,现在什么房价?当时又什么房价?以多年前的补偿标准来套用现在的房价现实,与刻舟求剑何异!试问,36万元在北京能买到什么房?拆迁户一家4口人今后该怎样生存?

不过,话说回来,超过20万元每平米的补偿要求确实有些高,有漫天要价之嫌,但谈判不顺利,责任并不全在拆迁户。因为,“拆迁方总是换人。上一个人答应了的条件,下次换人谈又说不行。抱着的希望总是落空。他们说话不算话,还说我说话不算话。”拆迁户说,“我对他们100%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当然是基于事实判断。据称,拆迁头几年,有的人十多平米的房子,才要了14万。而越往后补偿就越多。后期有个人拿了3套房、60万。这一点,就连开发商也承认——现在的拆迁环境造成遵守规定的人反而吃亏,不遵守规定的人能获得利益。正常的拆迁环境,应给是给那些先走的拆迁户给予奖励,而对提出畸高要求的拆迁户予以限制。

——这种说法,是否含有开发商对那些遵守规定的“顺民”的歉疚?

问题是,造成这样的拆迁环境的责任在谁?当然是开发商自己。如果不说他们是咎由自取,至少也是难辞其咎。在我看来,这种结果,完全是拆迁不透明造成的。如果没有一个合情合理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而是暗箱操作,连蒙带骗,让补偿标准因人而异,愚弄“顺民”,迁就“刁民”,到最后,开发商自食其果,也只能是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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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新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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