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谁报告?谁去监督?
2009年08月07日 08:13东方早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昨天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提取、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问题是,对众多职工(代表)大会无法健全运转的单位来说,向谁报告?谁去监督?李媛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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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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