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协议
2009年05月15日 15:08扬子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江西一贪官与房产商签15年“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

江西师大基建处原处长谌光明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与房地产商签订有效期达15年的“受贿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5月14日《新快报》)。

基建处长好胆气,受贿也敢签协议。

每年坐收二十万,名分居然是红利。

建筑腐败无秘密,权力变现成惯例。

若然再不下狠手,豆渣建筑必林立。

刘道伟 漫画 李军 配诗

新快报   漫画   分红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刘道伟   编辑: 贾思玉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