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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期待更多政府预算摘去"国家秘密"面纱
2009年10月24日 16:11羊城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当政府预算还不够规范和完整的时候,有关方面难免担心,政府预算公开禁不起公众的审视和监督,于是在一定意义上,政府预算被视为“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而当政府预算发展到足够规范和完备的水平,也就可以摘去“国家秘密”的面纱,大大方方地向社会全面公开了。

政府预算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能否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花的?广州市财政局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114个政府部门的预算均可供市民免费下载。政府在网上晾晒年度“账本”,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广州市财政局负责人表示,今后部门预算获得人大通过后,都将在网上公开。

政府预算公开是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和价值怎么“高估”也不过分。广州市在政府预算公开上做到了这一步,以胜于雄辩的事实再次说明,第一,广州市的政府预算可以公开,其他地方的政府预算实际上也可以公开。第二,政府预算公开不仅可以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粗线条,而且还可以细化到某个单位的开支,精确到某笔款项的个位数,比如在广州市财政局这次公布的政府部门预算中,广州市教育局的支出就细致到了每一所学校的各种支出。用财政学专家的话说,政府预算可以公开到一毛钱、一针一线。第三,既然政府预算可以公开,基于同样的理由,政府预算之外的“账本”也应当而且可以公开。

广州市政府预算公开所昭示的上述原则,尽管在道理上完全说得通,在实践上却并不乐观。广州市之所以在全国率先走出全面公开政府预算的第一步,从外部原因看,主要得益于社会舆论的不断呼吁、群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因素起到的推动作用;从内部原因看,主要得益于广州市财政局及其主要负责人难能可贵的开明意识和开放眼光;同时,近年来广州市的政府预算日趋规范和完备,公开之后可以坦然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按照这个“两分法”,在外部原因方面,其他一些地方的社会舆论吁求、群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对政府预算公开施加的压力,未必比广州市更小,但这些地方的政府预算公开却未能迈出实质性步伐,可见广州市这次能够开风气之先,内因起了主要作用。

另有一个细节也很能说明问题。深圳几名志愿者去年向广州市财政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市政府部门预算,广州市财政局依据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广州市工作秘密具体事项范围》及(国保发[1997]5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认定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密级范围,最终决定“不予公开”。志愿者今年继续向广州市财政局等国内33个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结果广州市财政局“顺理成章”公开了政府预算,而华东某大城市财政局向志愿者作出的答复,却与去年广州市财政局的答复如出一辙:所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因此不予公开……

广州市财政局去年以事涉“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志愿者提出的政府财政公开申请,他们拿出了有名有号的文件作为依据,很难说他们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今年华东某大城市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志愿者提出的申请,想必他们同样也能拿出有关文件作为依据。而一年之后,广州市财政局正式公开了政府预算,能不能说他们违反了《广州市工作秘密具体事项范围》等文件的规定呢?显然不能,否则就太荒唐、太不可思议了。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当政府预算还不够规范和完整的时候,有关方面难免担心,政府预算公开禁不起公众的审视和监督,于是在一定意义上,政府预算被视为“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而当政府预算发展到足够规范和完备的水平,也就可以摘去“国家秘密”的面纱,大大方方地向社会全面公开了。

虽然在广州市政府预算公开的过程中,内因起了主要作用,但外因的推动作用也须臾不可或缺。正确的态度是,社会舆论吁求、群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外部力量一刻也不放松,以此推动政府内部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深入,推动政府预算尽快规范和完备。最终使政府预算卸下“国家秘密”的沉重包袱,成为公民对公共财政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载体。(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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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洪其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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