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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收费是谁批准的
2009年08月15日 06:06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追 问

在现代政治学中,政府的角色被定位为依照政治契约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由公共财政来统一开支,也就是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但这一基本的政治原则,在许多地方已被扭曲。就拿查询收费来说,这基本上已是政府机关通行的一种潜规则。

当然,换个角度来看,收费也没什么不妥,我们也表示理解。“没有成本,人的欲望和行动就将无限泛滥。”试想,如果查询、复印不收费,没有成本,前来办事的人就会无所顾忌,可能导致公共财政的极大浪费。这就好比到法院打官司如果不收诉讼费,人们将会不计成本地往法院跑,有可能为了些鸡毛蒜皮的事,也会到法院打一场官司。公共财政显然无法承受这种无度的浪费。

收费可以,但并不是说可以乱收费,万事都得有个度。作为政府机关,收取费用必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要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或者通过听证,获得公众的认可);二是不得赢利。公权部门不能利用公权力与民逐利,更不得假借公权力强迫收费,这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但在现实中,许多公权部门都将手中的权力产业化了,公权力已沦为赢利的工具和盘剥手段。

对于“收费的原因”,江岸区房产局办公室刘主任的解释是,“(档案室)维护成本高,适当收取一些咨询服务费”。这种解释显然荒唐。档案室的维护作为房产局的职能之一,产生的费用理当由公共财政来解决,断不可借此擅自开征收费项目转嫁成本,更不可借此牟取暴利。

对于这种假借公权“胁迫收费”的行为不仅应当叫停,还应当进行严厉问责。

摘编自《贵州都市报》8月14日 文/何先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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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追 问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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