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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洋贿赂更需严惩内贼
2009年08月15日 06:06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力拓案”涉案人员刚刚被批准逮捕,又闻美国自曝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在华行贿事件。跨国公司接二连三在中国窃取商业秘密,暴露我国一些企业信息安全状况堪忧。要切实维护我国商业信息安全,既要依法惩治“洋贿赂”,更需扎紧“篱笆墙”,不给觊觎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不法外商可乘之机。

近年来,一些外商通过贿赂我国企业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从已查明的案情看,暗中给回扣、赠送礼品、提供观光旅游机会、赞助子女出国留学等,是买通一些官员和企业高管的主要手段。

毋庸置疑,内外勾结类罪案中,核心问题出在内部。在惩治“洋贿赂”的同时,更需严惩“内贼”。但是,无论是前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美国朗讯在华行贿案,还是近期的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行贿案,都是跨国公司所在国家先行调查,并处以巨额罚金。而作为行贿行为发生地、商业利益被侵害方,有关方面却反应迟钝。此次力拓案件中由于重要商业秘密泄露,我国钢铁企业损失巨大,力拓公司4名员工被依法逮捕,但究竟是谁泄露了国内钢铁企业的关键数据,却至今没有消息。

“洋贿赂”现象严重,除了涉案人员私欲膨胀铤而走险,也与我国经济安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制约难以落到实处有关。

与一些发达国家不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更没有反“洋贿赂”的专门法,仅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中设置了相关条款。法律规定不严密给司法和执法留下了空隙,成为一些地方打击商业贿赂不力的借口。

事实表明,对“洋贿赂”案件中那些泄露商业秘密、以牺牲企业乃至国家利益牟取私利的“内贼”必须严惩不贷。这对维护我国法制尊严和社会公平公正意义重大,是在“洋贿赂”案接连发生情况下人民群众的普遍期待。

摘编自8月14日新华时评 文/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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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琳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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