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诽谤官员案期待苏利文案式判决
作者:练洪洋
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因在网上发帖,称“高升乡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有关领导是“败类”,涉嫌诽谤罪被公安局刑拘。(4月21日《华西都市报》)
这些天来接连爆出类似案子,河南灵宝王帅案、内蒙古自治区吴保全案、邓永固案,其“犯罪事实”几乎如出一辙:在网上发帖,诽谤政府和官员。案件中,官员手持名誉权宝典决不宽容,而舆论则几乎是一边倒,认为公民批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
遗憾的是,宪法中规定公民的一些权利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被模糊的尴尬。公民批评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边界在哪里?官员与普通公民的名誉权有何区别?“诽谤官员”在什么情况下才成立?……在目前这一切都缺乏明确法律指引的情况下,中国需要“苏利文案”式判决。
45年前,纽约发生“《纽约时报》诉苏利文案”,案子牵涉到舆论监督与官员名誉权保护的问题。大法官认为,政府官员必须证明被告有“真确的恶意”,否则诽谤的控诉不能成立。判决书中写道,有关公共事务的辩论应该百无禁忌、活力四射,即使有偏激、刻薄、令人不快的尖锐,也应予以包容;其次,错误陈述在自由辩论的过程中,不仅无法避免,而且应受到保护。这个里程碑式的案子对美国乃至全世界影响巨大。“怕热就不要进厨房”成为许多国家官员的座右铭。
虽然,中西国情、制度不同、法律体系亦有区别,我们不必照搬,但可适当借鉴其某些合理因素。适当让渡官员私权,保护公众舆论监督权,是现代政治学的题中之意,是公权与私权博弈中的符合双方利益的优势策略——不但公众得益,政府也从中获得相应的政治利益,何乐而不为?
作者:
练洪洋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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