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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新:驻京办本身没有“原罪”
2009年04月20日 08:22东方早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四川省驻京办办公室主任杨朝宾日前向媒体表示:“(驻京办)是不会取消的,不然对地方、对中央,都是很大损失。如果今天把驻京办撤了,明天它会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同样履行驻京办的职责。”(4月17日《新京报》)

近几天来,山东潍坊撤销驻京办与河南省两家驻京办购买777瓶假茅台等事件,再一次将驻京办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驻京办真的就“罪该万死”吗?其实不然。某种程度上,驻京办真的很冤枉,杨朝宾也不过是说了大实话而已。

一个国家只要有多级政府,就必然存在如何处理府际关系的问题,上下级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更是府际关系的重中之重。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这一点概莫能外。既然有府际关系需要协调处理,地方政府在首都设立办事机构当然是十分必要的,除非像新加坡这样的城市国家,或者像梵蒂冈这样的特殊治理单位才不必要。地方政府或者大企业向中央或者联邦政府表达利益诉求,争取对己有利的政策和各种拨款、补贴以及项目等,当然是无可厚非的;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就需要在首都聘请专门机构甚至直接设立办事机构,驻京办就应运而生了。

即使联邦制的美国,在其首都华盛顿,也充斥着不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办事机构,一些知名企业诸如GE、IBM等同样也在华盛顿有“驻京办”。他们的主要使命——游说,其实和中国的“跑部前进”很相近。不同的是,国会议员是美国“驻京办”重点游说对象,白宫官员是其次;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游说”不能像中国驻京办那样为所欲为地“跑”,而要受到诸多法律的限制,比如只能通过给游说对象打电话、发邮件,或者一起参加诸如慈善集会之类的各种活动,以及参加各种“饭局”等。此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捐款献金等,也是其“游说”的方式之一。

由此可见,驻京办本身是没有“原罪”的,甚至是合情合理的。中国驻京办蜕变为“蛀京办”,并非驻京办自身的错,而源于两个关键制度的缺失:一是纵向上中央和地方之间责权利的划分尚不明确、合理,中央部委不仅在财政、资源支配等方面权力极大,在人事、政策制定等方面更掌握着地方和不少大企业的“命门”;二是中央各部委以及其他领导机关在权力运行上还存在机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等诸多问题,也缺乏对地方和企业“跑部前进”进行预防、限制和规范的法律、法规。前者导致驻京办在“跑部前进”上有着不可遏止且不知餍足的冲动;后者则导致其“跑”、“送”方面无章可循进而无所顾忌,最后自然蜕变为“腐蚀”、“蛀空”了。

总之,驻京办,无论是地方政府的,还是企业的,过去、现在、将来都将存在,古今中外莫不如是,裁撤、关闭不仅是“野火烧不尽”,也势必会“春风吹又生”。而且,在前述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之前,是注定要存在一些“蛀京办”现象的。(作者系首都经贸大学公共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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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智新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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